开展以案促改是河南省委、省纪委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标本兼治,不断以治标促治本”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经过近两年来的实践探索,我们对这项工作的定位、规律和效用有了更加系统、全面的认识。
一、以案促改有利于增强教育的感染力
以往,我们的党纪教育过于抽象,案例教育过于简单,特别是通报的一些案例,层次较高,离党员干部工作生活实际较远,一些党员干部也认为与己无关,有一种看热闹的心态,教育效果不理想。开展以案促改,通过对身边违纪者思想蜕变过程、违纪行为由轻到重演变轨迹的剖析,让党员干部从心理和情感上深受触动,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二、以案促改有利于增强制度约束的执行力
以往,我们也强调制度的治本功能,但很多单位的制度建设是为了制度而制度,缺乏针对性和约束力,很难起到规范权力运行的作用。开展以案促改,依托案件“解剖麻雀”,剖析案发原因,研究发案规律,查找风险点,真正找准管理上的漏洞和短板,痛下决心,有针对性地通过制度堵塞漏洞,才能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减少滋生腐败的土壤。
三、以案促改有利于唤醒党组织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
以往,案发单位的党组织往往把责任都归咎于涉案者本人,体会不到“干部犯错误,组织有责任”,甚至发生一个单位同一岗位上“前腐后继”现象。去年以来,我们在以案促改中抓住典型案件,借力借势,唤醒了一些案发单位党组织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从而自觉主动去履行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职责,优化一个单位的政治生态。
四、以案促改让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更加理解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
以案促改体现了纪委开门执纪的理念,改变了以往因纪委工作过于“神秘”导致公众的模糊认识,让广大干部群众更加深切地体会到我们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良苦用心,体会到我们不仅有“查”的决心,而且有“治”的办法和韧劲,增强公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更好地理解、支持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总之,以案促改抓住了纪委执纪办案这个杀手锏,通过做好“打扫战场”和“战后重建”工作,放大了查办案件的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同时,实现了纪委内部职能、资源的整合、集成,实现了惩治与预防、治标与治本的有机贯通,是落实中纪委“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为一个整体一体推进”的有效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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