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全省上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持续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指导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和政府工作报告的安排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环境、激发活力、释放潜力,确保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扩大有效投资
(一)加强重大项目建设。开展“7819”扩大有效投资行动,在七大重点领域统筹推进8000个重大项目建设,争取2019年完成投资1.9万亿元。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提速专项行动,完善重大项目“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套工作机制”的协调推进机制,建立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台账,实行“难题会审、月度通报”,力争前三季度全面完成年内计划开工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组织各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
(二)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深入开展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专项行动,查处通报一批影响民间投资进入、审批服务滞后等典型案例。适时向社会发布推介一批条件成熟的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加快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将现有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由59项精简到40项左右,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容缺办理”“多评合一”“区域评估”等模式,将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
二、稳定工业运行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建立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以上重大制造业企业和50亿元以上重点制造业企业培育库。在项目建设、兼并重组、挂牌上市等方面制定政策措施,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省、市、县级财政根据情况对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新升为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上市或挂牌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提高政府采购省内优质工业产品比重,鼓励金融机构为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服务。搭建重点项目与省内企业购销对接平台,开展重点行业产业链产销对接活动。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给予每个展会不超过2个展位的展位费全额补贴。对企业投保一般贸易、对外承包工程带动出口、加工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保险,按照不高于实际缴纳保费金额的50%给予补贴,其中对上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投保不高于1‰费率出口保险的保费给予全额补贴。
(三)加快产业转型攻坚。实施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采取定额奖励、投资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支持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智能化示范园区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实施新一轮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对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设备和研发实际投入的30%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一企一策一档”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对企业直接发生且符合条件的搬迁收入和支出,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四)大力培育新增长点。引导社会资本成立新兴产业细分领域子基金,对10个新兴产业分别建立工作推进组、重点事项清单和“三个一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园区)清单,细化落实责任,按月调度进展并实行动态调整。支持大数据产业园、智慧城、科学谷等实行电量打包参与市场交易。对发展成效显著的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区或项目予以挂牌激励,并在授予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方面予以倾斜,打造一批数字经济示范园区和示范项目。对用于大数据产业的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底价由市、县级政府综合确定,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鼓励大数据企业灵活选择先租后让和弹性出让等方式申请工业用地。
(五)推动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开展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在资源要素保障、试点示范项目和财政资金申报、政府性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支持A类企业、引导提升B类企业、限制发展C类企业,推动企业对标改造、提档升级。
(六)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持续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取消参与电力交易用户年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准入门槛,参与电力批发交易用户的年用电量门槛由1亿千瓦时降低为500万千瓦时。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进一步清理规范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缴存保证金负担。
(七)强化煤电油气运要素保障。实施电力绿色节能调度,最大限度吸收区外来电和全额消纳新能源电力,按照“能耗优先、减排优先”原则确定统调燃煤电厂开机顺序,保障全省电力、热力供应,减少煤炭消费。加强需求侧管理,扩大需求响应实施范围,2019年将需求响应能力提高至100万千瓦。落实电煤储存方案,协调重点煤矿春节期间稳定生产。强化电煤产、运、需协调,严格电煤合同兑现考核,确保长协合同兑现。推进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建成濮阳文23储气库一期工程,完成郑州、洛阳、南阳、焦作、周口、驻马店6个LNG(液化天然气)储备中心主体工程建设。加强天然气统筹调度,严厉查处借机炒作、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供、用气企业加强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平稳运行。
三、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
(一)扩大有效信贷投放。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力争取总行在信贷规模、区域政策、创新试点、机构设立、重大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支持,确保全省年度贷款增速持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修订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在政府性资金存放、政银企合作、评优评先等方面强化激励。
(二)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实施民营和小微企业“百千万”行动,建立企业“白名单”,开展综合金融服务。对20家银行、6大类54个产品,集中推介对接。组织省农开公司等3家平台设立民营上市公司发展支持基金。推动各地建立完善周转还贷金、信贷风险补偿金制度。研究设立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市、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逐步达到5亿元、2亿元以上。
(三)强化企业纾困帮扶。全面梳理债务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债委会运行情况,“一企一策”制定企业帮扶方案。探索建立金融机构与纾困帮扶企业利益联结长效机制。对已步入正常发展轨道的企业,债委会转型为联合授信机制。
(四)加大直接融资力度。建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强化“一企一策”精准服务。研究设立我省区域股权市场科创板。推动金融机构联合上市公司设立并购重组基金。建立发债企业后备库,开展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和纾困专项债培训。发布基金设立引导目录,推动民营上市公司发展支持基金、绿色产业发展基金等尽快设立并发挥作用。
四、稳定外资外贸
(一)深入推进贸易便利化。积极推进口岸监管部门“三互”(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大通关改革,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建成我省通关政务综合服务主平台,完成与省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工作,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单一窗口”互联互通,进一步压缩我省整体通关时间。
(二)促进进出口贸易。开展出口退税资金池、“外贸贷”等稳外贸创新试点政策。探索以政府出资购买服务模式,支持企业利用境外成熟商品展示中心和公共海外仓开拓市场。用足用好国家进口贴息政策,调整优化我省进口贴息政策,扩大先进技术装备进口,稳定能源资源等等大宗商品进口。利用平行进口试点扩大汽车整车进口。
(三)支持跨境电商发展。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对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企业零售出口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企业所得税按相关政策规定据实扣除。
(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引进的外资新设项目和增资项目,实际到位1000万美元的奖励50万元人民币,每增加1000万美元奖励资金增加50万元人民币。对引进落户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且与其功能相关的产业项目,在以上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50%。对在我省新设立的境外、省外企业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经审核认定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首次命名为省级重大新型研发机构的,以当地政府投入和其他发起设立单位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补支持。
五、扩大市场消费
(一)培育壮大热点消费。完善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针对特定时段、特定区域、特定人群开展旅游促销活动。实现AAAA级景区免费WiFi、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信息推送、智能监控全覆盖,为游客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组织全省文化企业举办文创集市,展示、展销优秀文创产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举办逛庙会、看灯展、赏民俗、品小吃等民俗文化节,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演出和群众文化活动。利用传统节日、黄金周等消费旺季,推动重点百货商场、商业综合体、大型专业店等积极开展“欢乐购”“产品展销会”等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推进“明厨亮灶”,大力发展中央厨房加工配送、社区食堂助餐。积极组织河南中华老字号企业参加餐饮展销活动,打造豫菜品牌和特色餐饮聚集地。举办第二届河南名酒宣传月系列活动,扩大豫酒销售。
(二)深入挖掘新兴消费潜力。推动宽带网络升级,加强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国际通信枢纽建设,启动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商用试点。进一步优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环境,落实资金和扶持政策,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允许符合条件的闲置房产、待售商品房通过改造进入房屋租赁市场。挖掘农村市场消费潜力,支持大型零售企业在县(市、区)布局设点,开展优质工业品下乡活动。
(三)优化市场消费环境。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产品和服务标准建设,深入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完善消费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建设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健全追溯大数据应用机制。
六、优化营商环境
(一)开展营商环境预评价研究。在各省辖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营商环境预评价研究,2019年4月上旬形成预评价研究报告,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一网通办”方面,加快我省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2019年3月20日前完成初步对接,5月底前实现深入对接,9月底前实现我省政务服务事项在国家平台“应上尽上”。“只进一扇门”方面,2019年年底前,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审批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最多跑一次”方面,2019年年底前,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在2018年精简30%的基础上再减少30%以上,省、市、县各级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基本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
(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简化企业登记手续,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七、稳定社会就业
(一)加强就业监测预警。开展重点企业、重点群体、重点城市专项监测,实行企业规模裁员、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就业形势联动监测和会商评估机制,完善失业风险预警体系,推行分级预警、分级响应。
(二)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贫困县参保企业按照60%的比例予以返还。到2019年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80%的标准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依法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积极推进以创业促就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四)加大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力度。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基层成长计划和“三支一扶”“政府购岗”等项目,全面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实施三年六万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中专毕业生扩大到16—24周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快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运作,培育一批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项目,按规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2—15万元资金奖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专项行动,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受经贸摩擦影响失业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有针对性地出实招、使硬招、谋新招,以扎扎实实的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要及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加强横向协作和上下联动,共同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要强化重大政策解读,向市场传递清晰的政策目标和调控意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强化网络舆情引导和应急处置,防范可能出现的异常波动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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