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高屋建瓴、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时代性和针对性,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的最新成果,是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的根本遵循。
40年湖北地方人大工作的实践充分证明,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健全地方政权体制、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
40年来,地方立法蹄疾步稳。1980年9月25日,湖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我省第一件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县级直接选举实施细则》,从此拉开了我省立法工作序幕。湖北地方立法不断适应完善国家法律体系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努力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作用,逐步实现了由注重经济立法向经济社会立法并重转变,由“关门立法”向“开门立法”转变,由数量型立法向质量型立法转变,由“有没有”到“好不好”的转变。
40年来,依法履职步履铿锵。从1984年首次开展执法检查到2001年开展工作评议、2010年开展专题询问,从2014年微博网络直播常委会会议审议过程到2016年建立全国首家司法监督工作平台、2018年建成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监督工作平台,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积极探索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新路子,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633个,开展执法检查113次,有力推动了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40年来,基层民主稳步发展。伴随我国选举制度不断健全完善的步伐,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先后进行了11次乡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10次县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先后有近90万人次当选为历届各级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代表培训、“代表之家”、代表小组、代表活动等从无到有、从有到优,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实现全省全覆盖,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2017年以来,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组织近10万名五级人大代表共同参与,走村入户近60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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