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纪委监委成立课题组,对监察职能向基层组织延伸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调研发现,制约基层监察监督有效性的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定位不准确。少数镇街纪检监察干部对身份的认同感、归属感不强,认为只是在原有纪检职务上增加一个监察职务,在职能定位上比较模糊。有的思维方式停留在执纪上,没有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有的把握“三转”不到位,参与到工程项目招投标等主责主业以外的具体工作中去,专职精力难以保证。
二是业务不精细。一些基层的监察联络员业务素质跟不上形势要求,对如何开展监察工作、如何依法履行监察职责思考不足、办法不多。有的干部对党纪处分条例、监察法的学习不系统、不深入,虽然参加过常规性培训,但缺乏实践锻炼,突出表现就是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比如对“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等不熟悉,不会贯通运用列席会议、接访等监督手段,监督方法单一。
三是成效不突出。有的监督浮于表面,偏重于人员是否在岗、会议是否出席等常规性监督,而对基层党组织重点事项、重点工作、重要岗位的政治监督和廉政风险防范却乏力。有的基层监察联络员存在思想顾虑,不能有效排除熟人因素的干扰,仍然存在不想、不敢、不愿报告的现象。
对此,课题组提出对基层组织提升监察监督质效的建议:
一是加强履职督导。基层纪委监委要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针对基层组织监察联络员工作中遇到普遍性问题、复杂疑难问题,通过案例指导、操作规范等方式指导规范履职。同时,要督促基层村社党支部正确履行领导责任,加大对村级监察联络员工作的支持,形成“两个责任”协同运转有效机制。
二是健全履职机制。围绕基层监察联络员的“协助”“引导”“纽带”“前哨”四个作用,进一步明确监察联络员履职标准、细化履职内容、规范履职方式,不断健全完善监察联络员列席重要会议、建言献策、走访宣传、接访监督等日常履职机制。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按照分级分类和全员培训的原则,对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全覆盖。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上挂锻炼、轮岗交流,抽调参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实践锻炼,着力提升基层监察干部实战能力。坚持从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规范执纪执法行为、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等入手,不断强化对基层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对不担当、不负责的干部坚决调整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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