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湖南省长沙县正处在由县域经济迈向大都市区经济的转型升级阶段,基层治理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课题。我们坚持党建引领,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积极探索以“党建+‘五零’村(社区)”建设为抓手的新时代城乡基层治理新路径。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前提是党建创新引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要把基层治理同基层党建结合起来,发挥基层党组织协调各方的作用,更好提升治理效率。长沙县全面推进以“建设零违章、环境零污染、安全零事故、治安零发案、村(居)民零上访”为主要目标的“党建+‘五零’村(社区)”建设,今年累计拆除历史违章建筑近200万平方米,拆除各类广告和标识标牌1万余块,农村垃圾分类减量村达92.52%,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2.4万余处,抢劫发案数量同比下降43%,城乡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只有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抓住问题的难点痛点,才能让群众感受到党建为民的实效。例如,黄兴镇接驾岭小区居民反映地下停车场的“僵尸车”、随意摆放的电动车影响业主正常停车通行,小区党支部及时召开协商会,组织党员发动业主群众认领处置、清运处理,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受到群众一致好评。这样的协商会规模不大、议题细小,却接地气,切实为群众解决问题。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意味着基层治理要坚持群众主体地位,让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我们用“请上来”“走下去”的办法,搭建村民、居民说事平台,引导党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大事小事让群众来谈、群众来议,推动村民、居民自发制定村规民约。同时,强化依法治理,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全省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按照“重心再下移,加强村一级”思路,超过90%的执法人员下沉一线,法治氛围日益浓厚,推动了全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重点是树立崇德向善的社会风气。乡村治理要以道德规范、习惯规约来维风导俗,以德治教化和道德约束支撑自治、法治。例如,我们开设了长沙县星沙汽配城同心扶贫筑梦无人超市,所有商品明码标价,由居民选购后自行支付、自行找零。在这里,主要靠居民自觉,每一次足额支付都是道德自律的体现,每一次买卖都传递着诚实守信的价值观念,折射出“建设厚德星沙、打造好人之城”的良好氛围。
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基层村(社区)。自治、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更好发挥三者的“乘数效应”,是我们矢志努力的方向。继续创新基层党建模式,因地制宜、自主探索,跟上时代步伐,在治理创新中激发服务群众的活力,不断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才能走出一条务实高效的基层治理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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