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公权力不被滥用,是国家治理的关键环节之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并对提高制度执行力作出部署,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
纪委监委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掌握着重要的公权力,守护的是管党治党的红线和对公权力约束的底线,首先要自身正、自身硬。必须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不断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强化制约监督,在尊崇制度、执行制度、维护制度上走在前、做表率,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尊崇制度。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强化制度意识,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与时俱进保持制度优势的应有之义,是共产党人坚定“四个自信”特别是制度自信的现实要求,也是纪检监察工作在制度轨道上有序运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遵循。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坚定制度自信,强化制度观念、制度意识和制度思维,做到想问题、作决策、抓落实,都自觉对标对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确保正确政治方向。这一点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要把坚定不移执行制度作为党组织发挥领导、把关作用的关键所在,作为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提高政治能力的重要标准,真正把制度意识融入血脉灵魂,转化为自觉的思维模式和行为习惯。
健全完善制度,严格执行制度。纪委监委作为执纪执法机关,必须严格在规则制度的框架内开展工作,这是履职尽责的底气所在。要立足新起点,对照党中央精神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要求,探索完善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具体程序和行为规范,做到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严格落实“两个为主”,细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内容和程序,确保党对反腐败工作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领导。在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上持续用力,进一步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加强与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在案件管辖、工作程序、权限措施、证据要求、处置政策等方面的衔接配合。继续推进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将纪委监委对派驻机构的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具体化。近年来,海南积极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新要求,围绕领导决策、业务运行、执纪执法行为、机关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规范化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始终,完善内控机制、规范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强化制约监督,坚决维护制度。纪检监察一切工作都是为了增进人民群众对党的信赖和拥护,自身权力必须受到最严格的规范和制约,决不能执纪违纪、执法违法,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要加强内部管理,发现问题敢于较真碰硬、板起脸来说事,使干部感到责任和规矩无处不在、监督和约束无时不在。对不依规依纪依法,甚至违纪违法损害制度权威的,铁面无私清理门户,决不护短遮丑。海南制定了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明确“四个带头”“五个严禁”“十二个不准”,为纪检监察干部立规明矩;2019年,共给予纪检监察干部党纪政务处分12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要畅通接受各方面监督的渠道,倒逼纪检监察干部不断提高执行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推动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的相互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海南聘请了省监委第一届特约监察员15名,制定管理办法和工作要点,为其开展监督提供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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