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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报告是案件审理部门就移送审理的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等提出审理意见时制作的文书,是案件审理部门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的主要载体,是审理业务水平的集中体现。审理报告不仅是纪检监察机关审议案件的重要参考,还是制作党纪政务处分请示、批复、决定和纪检监察建议等相关文书的基础。因此,案件审理人员要练好起草审理报告的基本功,为纪检监察机关审议案件当好参谋助手。
站位要高。一是讲政治。牢牢把握案件审理工作的政治属性,始终将审核处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放在首要位置,对“七个有之”问题高度警惕,注重把案件的政治成因和政治影响揭示出来,深挖到位,切实把“四个意识”“两个维护”贯彻到审理报告之中,充分体现审理工作的政治性和严肃性。二是讲担当。紧扣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审核处理就跟进到哪里。例如当前,为监督推动“六稳”“六保”工作任务落实,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应严肃处置其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和假作为等问题,应严肃追责。三是讲效果。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在提出处理意见时,应综合分析被审查调查人认错悔错态度、一贯表现、当地政治生态、违纪行为发生时间节点和情节、社会影响、危害后果等,统筹考虑全案情况,把握量纪平衡,问责案件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实现案件处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行文要简。一是条理清晰。表述违纪违法事实时,应先写违纪事实,后写违法、涉嫌犯罪事实。违纪事实按“六项纪律”逐一写明。违法事实在违纪部分已有相关表述的,不必重复表述,写明前述违反某某纪律的行为构成职务违法即可。对涉嫌犯罪事实,在审理报告中简要表述,起诉意见书中详细表述。二是文字精练。事实表述应详略得当,涉及违纪违法构成、情节轻重等与定性处理有关的事项应详写,与定性处理无关的事项可略写,多个类似行为可概括写。同一地点、币种等重复出现时可注明并使用简称。用语应平实,少用长句、长段。三是表述规范。注意运用纪言法语。对违纪违法事实进行概括的小标题,可参照违纪违法构成要件、所涉罪名罪状进行表述。具体事实表述应层次分明、重点突出,遵循事情发展时间顺序,符合逻辑。第一次出现的人物应注明身份,拟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被审查调查人不称其为“同志”,因没有担任党内职务而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应注明影响期为二年,等等。
认定要准。一是身份要准。被审查调查人的基本情况须认真审核,如政治面貌、是否具有公务员身份、职务层次,担任党内外职务,包括担任党委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情况都要写全。二是事实要准。影响违纪违法行为构成的时间、地点、手段、经过、动机、目的、性质、后果、金额等事实表述应清楚无误、言必有据,避免使用模糊性言语。对拟移送司法机关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要严格按照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审核。三是定性要准。坚持纪法双施双守,准确区分性质、责任,把握好错与非错、此错与彼错的界限,区分目的行为和手段行为、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正确归纳违纪违法事实,合理确定罪数,防止重复评价。应注意定性方面的特殊要求,如表述违纪时,应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问题单列。
要素要全。通过对案件有关要素全方位的报告,可以让领导对案情有全面的了解,从而更精准地处理有关案件。一是实体要素。主要涉及违纪违法行为构成方面,如被审查调查人基本情况,应写明与违纪违法事实相关的任职经历;违纪违法事实部分,应写明已查明的事实、证据情况及被审查调查人签写的意见;处理意见部分,分别写明案件承办部门、审理部门对被审查调查人、涉案财物的处理意见及党纪条规、法律法规依据。二是程序要素。在程序中体现对审查调查工作的监督和制约,如审查调查简况部分,应写明案件线索来源、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的批准领导和时间,采取留置措施的,还应写明采取或延长留置措施批准情况及时间;涉案财物情况,应写明对涉案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基本情况,包括涉案财物的数量、种类等。三是其他要素。包括其他涉及案件处理的要素,如被审查调查人的态度和认识部分,应写明被审查调查人在接受审查调查期间的思想认识转变过程,是否如实讲清问题,是否有认错悔错、自首立功表现等,并结合其忏悔反思材料剖析其违纪违法原因,同时写明审理谈话的具体情况。此外,还要将被审查调查人简历、忏悔反思材料、违纪违法事实材料、起诉意见书等作为审理报告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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