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青岛积极推动地方立法:《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全国第一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地方性法规;《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用地方立法形式对胶州湾实施最严格的保护。青岛城市治理和繁荣发展的支撑是法律和制度,是抓法治不放松,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信仰。青岛建设法治城市的探索为我们提供了借鉴。本文整理山东省青岛市市委书记李群谈城市治理与法治的关系。
放眼全球,凡是文明、和谐、宜居的现代化城市,必然是法制健全、公民法律素养高的城市。对于正致力于建设宜居幸福现代化国际城市的青岛而言,只有厚植“法治”元素,让“法治”成为重要的城市基因,才能不断提升城市软实力,让城市具有中国派、现代化、国际化的特质。
夯实立良法这一法治“基石”。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基石。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青岛的法治建设有了长足进步,1986年开始拥有地方立法权,1990年出台了《青岛市人民政府依法治市规划》,成为全国较早开展依法治市的城市之一,到2015年底已制定地方性法规161件。对事关城市发展的重大问题、长远问题,对事关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比较好地发挥了地方立法这一优势,在立法上都要有所呼应,使每一部地方法规都行得通、易操作、真管用,为法治城市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抓住公平正义这条“生命线”。有良法还需善治,综观世界现代化城市,无一不靠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实施的“两个轮子”就是执法和司法。我国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所有行政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来执行,抓住行政机关执法工作,就抓住了严格执法的“关键少数”。而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中国的老百姓不到万不得已不愿意打官司,如果打官司也讨不到一个“说法”,那么就有可能因为司法底线的突破导致个人行为底线的突破,进而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所以,法治城市建设,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双轮驱动”,既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避免“选择性执法”“多头执法”“野蛮执法”“执法违法”等问题的发生;又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消除“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产生土壤,既要实现结果公正,也要实现过程公正透明,切实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不让法治成为“空中楼阁”。法治的“大厦”,是建立在全社会信仰法律的基础上。如果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受历史传统等因素的影响,目前全社会对法律的信仰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有的党员干部的“人治”思想还比较重,在老百姓中信“访”不信“法”、信“官”不信“法”、信“关系”不信“法”的也大有人在。树立法治信仰的道路有多长,法治建设的道路就有多长。要建设法治青岛,只有培育城市的法治精神,涵养城市的法治文化,使更多法治“基因”发挥作用,让依法做事成为自然状态。同时不可忽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对法治建设的扩大效应,各级领导干部须做“法治信仰”带头人,自觉以法为镜、以法为尺,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不能让权力“任性”。同时,也要理直气壮地维护法律权威,对社会上大到“医闹”“拆迁闹”“信访闹”等违法现象,小到“闯红灯”“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轻微违法行为,都要依法依规处理处罚,使人人敬畏法律、相信法律,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处处用法的社会氛围。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公选王”或“公选王遴选网”
每天分享:遴选资讯、遴选热门考点、遴选真题、遴选预测题……
公选王官方微博
关注我们,获取热门遴选发布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