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王为大家推荐卫健委遴选相关阅读>>>《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原文)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近期我国发生多起本土聚集性疫情,均是境外疫情经口岸城市输入,暴露出我国疫情防控的风险点主要是外防输入,重点是口岸城市。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补齐口岸城市防控短板弱项,毫不放松、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织密扎牢外防输入防线,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通知》提出,一是完善口岸城市疫情防控机制。借鉴上海经验,建立口岸防控专班,明确各环节职责分工,统筹各方力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健全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密切跟踪相关国家和地区疫情走势,加强分析研判,动态调整措施;加密高风险岗位人员核酸检测频次;坚持人员、物品、环境同监测,强化多渠道监测预警。三是落实边境管控措施。跨境运输企业要落实“人货分离、分段运输”的要求,实行非接触式货物交接模式;确需入境的驾驶员应全程不下车;严格做好入境人员“点对点、一站式”转运工作;严防非法越境输入疫情;坚持非必要不登轮、不登陆、不搭靠。四是加强高风险岗位人员防控。口岸城市要排查明确本地高风险岗位人员范围,严格落实“底数清晰、人员固定、规范防护、闭环管理、高频核酸”防控要求。五是严格人员流动管控。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口岸城市范围并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离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前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人员抵达后至少进行1次核酸检测。六是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等风险防范。进口冷链食品入境量较大的口岸城市要建设集中监管仓,对进口冷链食品入库统一消杀、统一检测。七是提升疫情防控和处置能力。加强疾控机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等建设,提高流调溯源、基因测序、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医疗救治等能力;对口岸通道、货场、道路、机场等基础设施及时进行升级改造;尽可能提高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加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口岸城市的疫情防控信息化支撑。八是做好民生保障工作。各口岸城市要将疫情防控与民生保障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公布并畅通民生保障热线,及时解决和主动回应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宣传引导,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无疫小区、无疫村。
《通知》强调,做好口岸城市疫情防控工作关键在落实,落实的关键在细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口岸城市疫情防控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对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本部门实施方案,周密组织实施。要健全疫情防控责任制,对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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