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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4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系统部署和具体安排。
规划背景:
据介绍,“十三五”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但总体来看,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与美丽中国目标要求还有不小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规划》坚持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协调,对“十四五”时期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进行了统筹谋划。
主要目标:
《规划》分别从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3个方面设置了8项生态环境保护具体指标: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国控点位Ⅴ类水比例保持在25%左右,“双源”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减少,农村环境整治村庄数量新增8万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等。
主要任务:
《规划》从4个方面提出了20项具体任务。一是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包括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深入实施耕地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试点示范等。二是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包括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加强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等。三是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包括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着力推进养殖业污染防治、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整治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等。四是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包括完善标准体系、健全监测网络、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强化科技支撑等。
重大工程:
《规划》以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黄河流域等区域为重点,系统实施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重大工程。包括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工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农村环境整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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