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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是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后对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又一重大战略部署,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又一重大理论成果,是指导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又一纲领性文献。我们要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加深对“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的认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党的百年法治奋斗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
一、认清法治体系建设发展脉络,准确把握历史规律大势
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团结带领人民在困苦中艰难起步、在探索中持续奋斗、在挫折后恢复重建、在新时代创造辉煌,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创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中华民族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人民进行了法治建设的伟大探索,为建立新型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积累了实践经验。1922年开始,先后拟定了劳动立法四项原则和《劳动法大纲》、《井冈山土地法》,有的地方还设立了革命法庭。1931年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国第一部反映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参加国家管理的宪法性文件。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等抗日民主政权设立了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陆续制定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等千余件法律法令,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解放战争时期,我们党领导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华北人民政府制定了200多项法律法规,设立了有分工有配合有制约的司法机构。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领导人民实现了从“旧法统”到“新法制”的历史性转变,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新中国成立、建立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开展民主法制建设奠定了政治基础。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了“五四宪法”和国家机构组织法、选举法、婚姻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构筑起比较完整的立法、行政、司法体系,为巩固社会主义革命成果,建立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法律秩序提供了有力保障。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实现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历史性跨越,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方针,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八二宪法”的制定,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写入宪法。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形成,我们用30多年时间走完西方300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走完的立法道路,写下了人类法制史上的恢弘篇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实现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的历史性飞跃,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勇毅前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高度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统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基本形成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始终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摆在重要位置来部署推进。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把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列入“十一个坚持”来强调,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成效,深刻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作出战略部署,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体悟法治体系建设辉煌成就,切实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自信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上取得的所有成就,根本在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正确指引。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21世纪中国法治进程面临的重大课题,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发展新飞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
——法治中国建设擘画新蓝图。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问题,作出顶层设计和重大部署,统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制定实施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确立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能力显著增强。制定《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形式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
——宪法实施监督达到新高度。党中央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进行宪法第五次修改,设立宪法监督的专门机构;加强合宪性审查机制建设;制定国歌法、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法,完善了国家形象;激活宪法沉睡条款,对刑事罪犯进行特赦;纠正个别省份和地区的拉票贿选案,维护了宪法尊严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威。我国宪法实施与监督呈现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最佳状态,达到了历史新高度。
——法律体系建设取得新成就。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加快了公共卫生领域立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健全。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91件,行政法规和监察法规611件,地方性法规1.2万余件。民法典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
——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出台两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迈出新步伐。部署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和两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先后取消和下放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比例达47%,压减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达71%。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普遍提高。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深化政法改革取得新突破。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逐步确立,符合政法工作规律的管理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和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建立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废止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制度,制定实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依法纠正一批重大冤错案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执行难等问题,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显著提升。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制度机制更加健全,政法机构职能体系更加优化,跨军地改革高效有序完成,政法领域改革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
——社会稳定奇迹续写新篇章。党中央决定设立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制定实施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意见,有力推动平安中国建设向纵深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发挥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五治”作用,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努力把重大矛盾风险防控化解在市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努力把小矛盾小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3年打掉的涉黑组织是前10年总和的1.28倍,社会治安秩序明显改善,基层治理成效显著。2021年,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的满意度达98.62%。我国成为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续写了社会长期稳定奇迹。
——涉外法治工作开创新局面。针对美国频繁对我机构和个人实施“长臂管辖”,坚持“以法制法”,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出口管制法、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反外国制裁法等,完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坚持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引领,积极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和实施,推动国际规则变革发展,维护和拓展我国发展新空间,有力维护了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法治队伍建设展现新气象。加强法治工作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法官、检察官法学专业出身与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均超过95%。律师人数由党的十八大之前的30万人增长至现在的54万人。制定实施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规划和全面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的意见,涉外法治人才成长迅速,能够熟练办理涉外法律业务的律师超过万人。全国有632所法律院校,德法兼修、明德笃行的法治后备人才充足。特别是部署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有力推动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政法队伍整体面貌焕然一新。
三、坚持法治体系建设正确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始终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个根本遵循。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伟大成就,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强大理论力量和实践伟力。我们要持续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学习教育,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真正做到学深悟透笃行,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厉行法治的强大动力。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阐释和宣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建设,推出更多高质量研究成果。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扩大中国法治的影响力和感召力。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才能确保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行稳致远。要深刻认识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的极端重要性,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坚持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根本定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治体系,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的法治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仅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在世界范围内也具有独创性。要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定性,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正确认识和处理党和法、政治和法治、政策与法律、法治与德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现代化和法治化、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关系,决不能被西方错误思潮所误导。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个根本立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始终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入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拓宽人民群众参与、表达、监督渠道,更加注重广纳群言、广集众智、广用民力,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体现到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中,让人民群众成为法治建设最广参与者、最大受益者和最终评判者,使法治建设深深扎根于人民之中。
四、明确法治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加快打造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顺应事业发展需要,坚持系统观念,全面加以推进。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构成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具体目标。
——加快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聚焦国家治理急需,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防范风险等重要领域立法,加强对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立法问题研究,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聚焦人民群众急盼,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新型毒品、黄赌毒和“食药环”犯罪等突出问题,尽快研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补齐监管漏洞和短板。聚焦涉外法治急用,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领域立法,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法律体系建设。把拓展执法司法合作纳入双边多边关系建设的重要议题,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加快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首要任务,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不断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把宪法贯彻实施提高到新水平。把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作为重要环节,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司法力度,坚守防止发生冤假错案的底线,把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实现公正、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把全面深化政法改革作为强大动力,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着力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加快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强化党内监督,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形成法治监督合力,发挥整体监督效能。强化执法司法监督,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的制约监督环境中进行。强化法律监督,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做优做实“四大检察”,不断增强法律监督质效,当好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加快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强人才队伍保障,完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着力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加强运行机制保障,研究制定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加强科技信息保障,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全面建设“智慧法治”,推进法治建设的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推动科技与法治相互促进、融合发展。
——加快建设更加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聚焦首要任务,完善“两个维护”体制机制,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健全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治国理政各领域。主动服务大局,为党的事业发展和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保证,更好发挥党内法规制度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把党内法规体系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治理效能。要狠抓制度执行,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努力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保障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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