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必须既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又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真诚关爱,鼓励干部干事创业、大胆作为。”这就是说,对干部既要监督约束,也要鼓励激励。重视鼓励激励,有助于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破解“为官不为”问题。
任何事业的发展都是人在起主导作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得如何,直接影响事业的成败。而人是具体的,都有自己正当的利益需求和精神追求。如果缺乏有效激励,人们的利益需求和精神追求得不到满足,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就很难得到有效发挥。虽然说干部应比群众有更高的觉悟,但他们也有正当的利益需求和精神追求。忽视对干部的激励,很容易造成“不作为”,最终损害党的事业发展。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特别需要广大干部奋发有为。因此,在对少数干部违法违纪、贪污腐败、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进行严格监督、约束、问责和惩治的同时,还要加大对广大干部的激励力度,使他们迸发出干事创业的热情、贡献出成就事业的智慧。
对干部的激励不应只是个别的、偶然的行为,而应是全面的、经常的行为,要形成系统、管用的激励机制。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我们党的激励机制已基本形成,主要方式有三。
一是目标激励。即把党和政府工作的大目标分解为若干具体的小目标,分解到每个部门、每个干部身上,通过考核确认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相应的奖惩。绝大多数干部都有实现自身价值的强烈愿望,这正与目标激励相契合,所以会彰显巨大的激励作用。
二是信任激励。我国一向有“士为知己者死”的文化传统,信任是增强人的自信的催化剂。组织的信任、领导的信任,往往会极大激发干部的能动性和创造性。
三是晋升激励。在党政机关工作,职务晋升几乎是所有干部追求的目标,因为这是对干部能力、水平和价值的肯定。如果对德才兼备的干部压制、打击,那么,不仅当事人没了工作积极性,其他人看了也会心凉。如果形成了“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用人导向,就会激励更多有才干的干部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事业发展就有了不竭动力。
除了这三种主要激励方式,还有薪酬激励,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情况及时给干部涨工资;荣誉激励,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及时进行表扬或授予荣誉称号;培训激励,通过组织培训使干部对前途充满信心、对工作充满热情;等等。
激励是一种方法,更是一门艺术。要在实践中有效发挥激励的作用,应把握好以下原则:
目标性原则,始终着眼于实现党和国家的工作大目标,抓住大目标,激励才不会走偏;
合理性原则,激励措施要公开、公平、公正,同时也要量力而行;
实效性原则,善于把握激励的时机,做到“雪中送炭”,避免“雨后送伞”;
按需激励原则,认真分析研究干部的实际需求,努力做到因人而异、因事而异,争取最佳激励效果;
激励与惩治相结合原则,做到奖惩分明。在监督约束工作做到位的情况下,进一步做好鼓励激励工作,就能使干部想干事、不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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