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草地”:在《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有“一案双查”的说法。请问,什么叫“一案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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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研究室:“一案双查”,本质是对失职失责行为进行问责。纪检机关把“一案双查”引入对纪检干部执纪违纪行为的处置,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既查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又查执纪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2016年2月,中央纪委对四川省委原副书记、原省长魏宏和资阳市原市委书记李佳案件开展“一案双查”,查出四川省纪委调查李佳案的负责人李某,曾三次和李佳单独见面,违反有关程序和规定,受到警告处分。此外,还有其他一些领导干部也受到相应处理。
规则第五十四条总结实践经验,规定对审查结束后发现立案依据不充分或者失实,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纪检干部严重违纪的,既追究直接责任,还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这就督促纪检干部在立案审查前必须做实做细初步核实等基础工作,在立案审查后必须严格依规依纪处置,出现失职失责行为就要被问责,向全党全社会昭示,监督者时刻都在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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