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要做到以下几点:
●前移关口,在深化日常了解中防止“带病提拔”。干部是否“有病在身”,仅靠任前考察了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把更多功夫下在平时。
组织部门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职能部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重任在肩、责无旁贷,要把严格把关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的各环节,尽心尽责当好“守门员”。
注重日常识别。干部政治立场是否坚定、宗旨意识是否淡薄、生活作风是否腐化等难发现、难认定,往往容易成为“带病提拔”的盲区。日常识别关键是建立谈心谈话包干制度,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特别是对关键岗位干部、重点群体,定期进行谈心谈话,全方位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动态。
注重资源共享。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手段,探索建立干部管理大数据应用系统,定期将涉及干部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其他方面的信息以及网络舆情反映的信息进行收集、分类,使之成为识别好干部的“透视机”和“诊断器”,将干部工作大数据应用系统对干部的“体检”结果,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
注重综合研判。建立“及时分析、及时综合”的常态机制,对收集到的干部信息及时进行分析研判、会诊辨析。完善“分层分类、妥善处理”运行机制,对经综合分析研判确认“无病”的干部,应大胆使用;对有“小病”的干部,通过函询、约谈等措施及时咬耳扯袖,防止“小病”酿成“大患”,如不影响使用,也应适时使用;对有“大病”的干部,坚决“零容忍”,该调整的调整,该免职的免职,该移交处理的移交处理。
●严格程序,在严把选用关口中防止“带病提拔”。严格遵守干部选任程序,使程序成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防火墙”。
严把动议关。探索建立干部差额提名的动议机制和实名动议机制,坚持一个职位多个备选,坚持谁动议谁签字谁负责,坚持只提调整干部的原则方向、不指定具体职位,坚持只提选任标准、不提具体人选,坚持只提选任要求、不限定选任范围,通过科学规范人事动议权,防止擅权任性。
严把考察关。在考核主体上,实行考察人员培训上岗制度,考察组成员必须执证上岗;在考察内容上,坚持全面考察、立体透视,既看8小时以内的工作工作表现,又看8小时以外的道德品行;在考察对象上,适当扩大谈话对象范围,将部分服务对象列为谈话对象;在考察方式上,充分运用好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党风廉政考核、巡视巡查等成果,把干部各方面的表现考准考实。
严把公示关。不断改进考察对象公示和任前公示方式,扩大公示的内容、范围,延长公示时间,充分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将干部简历、工作实绩纳入公示的内容,把干部的成长经历、主要业绩“晒”出来,接受群众的评判和监督;采取互联网线上与线下同步公示、单位内与服务对象同步公示的方式,提高知晓率、扩大监督面;对党政一把手、关键岗位干部、群众关注度比较高的岗位干部,适当延长公示时间。
●压实责任,在从严监督问责中防止“带病提拔”。建立工作责任清单。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各责任主体的具体责任内容,厘清各责任主体的职责边界,分别建立“正面责任清单”和“负面责任清单”,使各个部门、各级领导干部清楚明白自己要管什么、干什么,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防止责任缺位、错位、越位。
量化责任追究情形。要对干部“带病提拔”的“病”进行明确,分类列出干部不能提拔的具体情形。同时,对“带病提拔”的责任追究进行量化,明确裁量范围和幅度,对何种违规情形适用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处理作出具体规定,倒逼责任落实。
实行工作责任倒查。倒查干部“带病提拔”过程的每个环节、每个事项,坚持“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对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实行“一案双究”,既纠正违规作出的用人决定,又追究作出决定的人,真正让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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