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断开辟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新境界。
组织部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主动作为,在增强干部法治素养、提高干部法治能力、营造遵法守法环境上下功夫,努力撑起依法治国的“船帆”,为法治中国保驾护航。
▉树立干部选任的法治导向。要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把能否坚持依法办事作为重要依据,着力将那些坚持依法依规履职,既能干成事,又能不出事的干部选拔出来。对那些懂法善律己,不越雷池半步的“明白人”,要予以关心;对那些守法干实事,一心扑在事业上的“老实人”,要予以重视;对那些用法不偏移,敢抓善管的“带头人”,要予以推荐;对那些执法不徇私,维护公平正义的“正直人”,要予以选用。
要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把法治素养和能力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让不懂法、不讲法、不用法的干部“丢帽子”、“让位子”。通过树立注重依法办事的用人导向,形成干部队伍依法履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办好教育培训的法治课堂。领导干部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必须把法治理念植根于思想上,体现在行动中。教育培训是干部树立观念、获取知识、提升素质的重要渠道,要把法治观念、知识、能力的培训作为重要内容,围绕依法治国要求,分类别、分梯次开展专题培训班,引导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协调利益冲突、化解社会矛盾,摒弃以“人治”解决问题的旧思维、旧方式,使法治成为干部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积极推动工作做到“法已授必须为、法无授不可为、法律空档积极妥善为”。
▉抓好干部监督的法治约束。组织部门既要自身知法守法,也要坚持从严管理和监督干部。要强化监督措施,把遵纪守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参与广泛、公开透明的行政监督机制和社会监督网络。让权力在阳光下行使,制度在阳光下执行,绝不允许个人凌驾组织之上、权力凌驾法律之上,将干部的权力关进党纪国法的“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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