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针对当前文物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加强文物安全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我国近期文物安全状况如何?《意见》提出哪些重大举措?9月22日,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结合这些问题对文件进行了解读。公选王遴选网为您梳理相关内容,方便您学习。
▉文物犯罪案件缘何高发频发?
“当前文物遭受盗窃盗掘盗捞案件高发频发,法人违法屡禁不止,文物流通领域非法交易、非法收藏、拍假卖假乱象丛生”。近日印发的这份《意见》一开篇,便鲜明地指出了当前我国文物安全状况的严峻现实。
据介绍,2014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每年立案文物犯罪案件2000起左右,一些地区文物犯罪手段不断升级,作案愈加隐蔽,犯罪职业化、团伙化、智能化趋势明显。一些地方甚至发生暴力案件,如用迷药迷倒值班员,打伤看护人员。
“围绕着盗墓、盗掘和走私文物等犯罪活动,公安部门打击的力度虽然在不断加大,但现在文物犯罪的集团化、暴力化、智能化和更加隐秘的现实还是存在的。”刘玉珠说,尽管打击力度在不断加大,但是文物犯罪的势头并没有完全遏制下来。
针对这种形势,《意见》提出,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海关、工商、旅游、宗教、海洋、文物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协同配合,建立长效机制,研判文物安全形势,适时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窃田野石刻造像、古建筑壁画和构件,盗捞水下文物以及倒卖、走私文物等犯罪活动。
“我们将和公安部等有关部门一起,扎实落实《意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继续加大对文物犯罪的打击力度。”刘玉珠说。
▉法人违法为何屡禁不止?
近年来,破坏文物本体及其原生环境的法人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且发生后不处理不追责的情况较为普遍。2016年,国家文物局全年督办案件中法人违法案件占比高达76.5%。
刘玉珠介绍说,今年4月,国家文物局启动了为期半年的“全国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行动”,同时深入推进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全国共查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279起,其中国家文物局挂牌督办50起,省级文物部门重点督办案件103起。一批文物法人违法案件得到严肃查处,特别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刘亚楼旧居等七处不可移动文物遭违法拆除案,文物本体遭严重破坏,社会反响强烈,当地23名相关责任人被严肃处理。
他认为,现行文物保护法对破坏文物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偏低,与一些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的高收益相比,简直微乎其微,缺乏有效约束力。一些地方对文物保护认识不足,在城镇建设开发中急功近利,拆真建假、拆古建新,破坏文物本体、破坏环境和历史风貌。
针对这些问题,《意见》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
▉监管网络如何织密织牢?
守住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必须织密织牢文物安全的监管网络。当前,我国文物执法力量薄弱,全国31个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中,仅有一半设置了专门的文物安全监管和执法处室;在一些中西部边远地区,文物执法人员甚至需要骑马、骑自行车去追赶开着汽车的盗墓贼。
“文物安全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导致文物安全检查和执法巡查难以到位,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文物安全尤其令人担忧。”刘玉珠表示。
对于监管问题,《意见》一方面明确“充实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安全督察力量,加强省级文物监管力量,建立健全督察机制”,另一方面也在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强化科技支撑、提高防护能力等进行部署,如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保无专门管理机构或管理机构力量不足的不可移动文物有专人负责巡查看护”。
近年来,我国已在相关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我们聘请了3万余名文物保护员,加强中西部地区田野文物日常看护巡查。”刘玉珠说,“未来,按照《意见》规定,我们每年都开展一次对文物安全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其结果我们将对社会公布,通过新闻媒体和公众对地方政府在文物安全、文物保护方面的履职进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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