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成效综述①
——大刀阔斧简政放权 激发市场活力动力
简政放权效果怎么样,市场主体感受最明显,企业最有发言权。
取消“国际船舶代理审批”,使国际船代领域新增651家企业,增幅达45%;
规范国际班轮公司收取码头作业费行为,每年为进出口企业减轻负担46亿元;
把“降成本”作为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头戏,2017年上半年物流成本降低了356亿元;
将船舶进出港签证制改为报告制,每年让船舶办证时减轻了负担……
本届政府以来,交通运输部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持续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大刀阔斧简政放权,为交通运输政府权力“瘦身”,翻箱倒柜清理规范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减负,真正实现了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效应。
“简”字当头,该放的权彻底放掉
2016年12月30日,交通运输部党组会议指出,简政放权,“简”字当头,坚决取消不合时宜的行政审批事项,把该放的权力彻底放掉,积极开展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加强放权协同配套,确保放权事项基层能接得住、管得好。
行政审批改革、投资审批改革、职业资格改革、商事制度改革、收费清理改革……2013年以来,交通运输部不断推出改革举措,为权力“瘦身”,给市场“腾位”。
——先后分9批取消和下放了38项行政审批事项,占总审批事项的55%;
——取消全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审批事项。取消中介服务事项7项,减少职业资格事项14项;
——完成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后置改革,将15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全部改为后置;
——取消船舶港务费等8项收费,降低长江干线船舶引航费等2项收费标准,免征部分船舶船舶登记费、长江干线船舶引航费……
不是为放而放,而是坚持“质”“量”并举,把重点放在与降低市场门槛、促进就业、创业、创新相关事项上。
“国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国道收费权转让审批”“经营港口理货业务许可”“省级普通货物水路运输许可”“沿海和内河水域船舶进出港签证”等,一批事项得以取消或下放。
今年以来,交通运输部党组以刀刃向内的决心,以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为抓手,促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取得更大成效。
经过系统清理并反复研究、论证,推动在公路、道路客货运输、水运和海事领域再取消一批涉及面广、涉及利益群体众多的行政许可事项。
“目前,相关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已取得重大进展。”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司长魏东表示,“这批行政审批事项都是事关民生的关键事项,含金量很高,正式取消后,将很大程度上改善相关领域的营商环境,并有效激发创业、创新活力。”
在此基础上,交通运输部自我加压,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进行了再清理,研究提出并向国务院审改办报送了新一批拟取消下放审批事项清单:拟再取消下放8大项1子项,将1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
放要彻底,还要接管有序。国务院分批次作出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决定后,交通运输部及时发布公告,对涉及该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向社会公开。同时,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完成了涉及交通运输部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相关行政法规的修订工作,并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等44件次规章完成了修订。
各级、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也积极响应,做好“接权”和“放权”衔接工作。
如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针对取消的5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立即停止办理,同时对项目取消所涉及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作出相应调整;对承接交通运输部等下放的11项行政审批项目,制作了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示范文本等向公众公开,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此外,还下放“除国家审批项目、高速公路项目、省直管重点项目以外的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许可”等6项行政审批事项至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对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大幅度精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将原来的13项合并精简为2项,下放2项,以最大限度便利行政当事人。
放权让利,市场主体得实惠
简政放权,最直接的受益者是企业,深层次影响的是市场。
“真是太方便了,手机一点,报告成功。”2016年,沿用数十年的“船舶进出港签证”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改为“报告制”,这让山东烟台利丰石油有限公司“利丰18”轮的二副闫胜兴奋不已。
2016年11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对《海上交通安全法》的修改,将“本国籍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必须办理进出港签证”改为“本国籍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必须向主管机关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
作为一名多年负责办理进出港签证的工作人员,闫胜真切感受到了近几年政策的变化——从背着大袋船舶资料、船员证书及签证簿风里雨里办签证,到电子签证远程申报,再到现在的进出港报告,他感叹:“一键报告,用时不超过3分钟,大大减轻了工作强度,对于这项改革我举双手赞成。”
对于航运企业来说,这更是直接减少了大量时间和经济成本。上海集海航运有限公司估算,以旗下“集海之鹏”轮为例,2016年该轮共往返洋山港区—外高桥300航次,取消签证后每航次省去约2小时的往返时间和100元左右的交通费,全年预计节省签证时间600余小时,省去乘车费用3万元。
改“船舶进出港签证”为“报告制”,是通过简政放权举措为企业间接减轻负担;交通运输收费清理改革,则意味着直接给市场让出红利。
交通运输部持续开展涉企收费清理工作,不断释放改革红利。开展国际海运收费专项督查,清理规范海运附加费收费;规范国际班轮公司收取码头作业费的行为,18家国际班轮公司调减码头作业费;推出试行无船承运业务保证金责任保险和保函制度,经过3年多的试点,共受理3700家无船承运业务以保证金责任保险方式申请资格,为企业减少保证金占用23亿元……
2015年,船舶港务费、水上水下工程费等7项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取消;船舶引航费、拖轮费、停泊费大幅降低。据统计,仅这些费用的减免每年就可为企业减负75亿元,相当于国家直接向航运企业发了75亿元的大红包。
障碍减少,活力激发。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对交通运输发展的促进作用逐步显现。
取消“从事内河船舶船员服务业务审批”,新增13家企业申请办理了内河船员服务业务资质备案,增加了内河船员培训、考试、服务的选择。
取消“国际船舶代理审批”后,新增国际船代企业651家,增幅达45%。
政府多放手,企业好出手。市场准入放宽,企业经营自主权得以释放,创业环境明显改善,交通运输内生动力逐步增强。
前几年,一方面受高铁、民航不断开通的影响,道路客运客流下滑严重,亟待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却存在着政府对客运市场管得过细、统得过死的情况。
青海西宁汽车客运中心站站长赵志远说:“2014年,兰州到乌鲁木齐高铁开通运营后,我们从西宁到兰州、门源、张掖等地的9条客运线路客流量全部下滑,一度难以为继。”
2015年,青海省运管局印发文件,给予汽车客运站、客运企业在发车时间、运力调整、班次调整及运营组织方式方面更多自主权。
7月初,正值青海旅游高峰,西宁汽车客运中心站内客流涌动。“放开后,班线、班次调整更灵活,可以根据客流情况及时调整发车时间,随来随走,旅客不用等,车辆利用率提高,还增加了企业效益。”赵志远说,以前一到周末或重大节假日,队伍一直排到站外,旅客走不了,工作人员很累,旅客抱怨也多。
由点及面,放开搞活,更多制度红利激发运输市场潜能。2016年,交通运输部出台《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扩大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自主权”“简化和优化行政审批程序”。
——对于成立线路公司的道路客运班线或者实行区域经营的,由道路客运企业在保证基本服务标准的前提下,自主确定道路客运班线运力投放(含新增、更新和调配运力)、班次增减(含加班车)和途经站点,只需要报原许可机关备案。
——既有省际客运班线在本省辖区内变更途经地和中途停靠站点及车辆更新、延续经营等事项,由本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批,不需征求目的地省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意见。
客运企业纷纷表示,希望改革举措尽快全面落地,以便更好发挥道路客运比较优势。
交通运输部党组高度重视清理冗余证照,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并专门制定了清理方案,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违背常理、不能起到证明作用、与当事人所办事项无关、可通过信息化手段查询的不合理证照、证明,全面进行清理,为市场准入和投资创业扫除障碍。
通过系统清理,取消职业资格类、行政许可类中不合理的证照、证明;从许可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方面“减少繁文缛节”。
“在清理过程中,发现有的证照、证明可以通过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实现有效消减。部党组综合研判后,认为破除信息壁垒、打通信息孤岛、实现信息互认共享是减少无谓证照、减轻当事人证明负累的重要途径。”魏东介绍,交通运输部一直在努力,主动对接其他部委、地方政府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互认共享,为进一步减证便民奠定基础。
持之以恒,向纵深推进改革
改革没有完成时。持之以恒把“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为交通运输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是必须坚持的长期目标。
今年7月19日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意见》(简称《意见》),再次提出24条具体意见。
《意见》明确,继续精简部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推动取消“船员服务簿签发”“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审批”等审批事项,推动下放“公路工程监理乙级资质许可”“国家重点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无船承运业务审批”等审批事项。重点在道路运输管理和公路管理等领域,研究取消一批受众面广、老百姓有更强获得感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研究取消“一定吨位以下的运输车辆经营许可”“一定吨位以下的普通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许可”“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事项等。
为深入贯彻落实7月17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关于清理并减少各类检查和罚款等重要精神,交通运输部决定,组织对交通运输领域各类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收费开展全面清理规范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交通运输提质增效,提升交通运输治理能力和水平。
经过反复研究并设计清理方案,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出通知,正式启动了全面清理规范工作。
清理规范范围包括: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管理机构在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航道管理、港口管理、水路运政、海事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管理等职责过程和组织社团活动过程中,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各类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收费项目和行为。
行政处罚方面:重点清理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设定、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无法定授权、委托或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处罚等。
行政检查方面:重点清理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设定、实施行政检查;超越检查范围和权限实施检查;违反规定,随意拦截行驶中的车辆或截停在航船舶登临检查等。
涉企收费方面:重点清理没有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的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收费;没有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定价权限的收费;所属单位利用行政权力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利用主管单位影响强制入会,利用行业影响以评比表彰、评审达标等方式违规收费等。
管眼前更要保长远。通知还提出,对相关内容事项分类编制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结合在本次清理规范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从建立并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建立并落实“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等五方面,量化标准、细化规定,抓好建章立制,完善配套政策,建立长效机制。
清理规范工作明确了责任主体、倒排了时间表。通知要求,清理规范工作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分为集中清理、制定清单、排查整治、简章立制四个阶段进行,全部工作要在2017年12月底之前完成。
改革有力度,群众知温度。相信随着这些举措的逐步全面落地,必将深度激发交通运输市场活力,群众也会从中有更多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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