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要求,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对转隶作出了规定。
开展任何工作都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进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同样如此,必须牢牢抓住转隶这个关键环节,打造“过河”的桥和船。对此,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明确要求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完成相关机构、职能、人员转隶。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实现这一目标,就要通过转隶,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成立各级监察委员会,有效解决行政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等问题。从北京、山西、浙江改革试点情况看,三省市把转隶作为推进试点工作的关键,坚持高标准,逐个审核转隶人员档案,严把政治关、严格资格条件,对不适合到纪委、监委工作的不予转隶。
截至今年4月底,三个试点地区全面完成省、市、县监察委员会组建和转隶工作,并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
一要全面摸清底数,夯实基础工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部门多、人员多。要实现改革平稳起步,就需摸清底数,清楚监察机关和检察院相关部门的职能、编制、队伍、案件情况,了解涉改人员的思想状况。只有做到对各方面情况心中有数,转隶工作才有坚实的基础,也才能有效应对转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情况。
二要加强思想引领,确保思想不乱。完成转隶,首先是人的转隶,而人的转隶,关键是思想上的转隶。开展改革试点,不可避免有涉改人员对改革的重大意义认识不清,对部门或个人利益待遇有所担忧,从而对转隶存在这样那样的顾虑。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将其贯穿改革始终,增强转隶人员的政治认同和归属感,从而引导他们全力拥护改革,积极投身改革。同时,还需要做好政策保障工作,进一步打消转隶人员的思想顾虑,减少摩擦和阻力。
三要把握动态平衡,保证工作不断。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吹响了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号角。贯彻落实好十九大精神,必须一刻不停歇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从北京、山西、浙江改革试点情况看,三省市都按照“老事老办法、新事新办法”原则,明确了转隶前检察院反贪、反渎部门已立案、尚未办结的按原有程序办理,转隶后新立案调查的按新的领导关系办理,保证了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其他地方应学习他们的好做法,做好案件线索的梳理和交接,保障反腐败斗争在转隶期间力度不减、节奏不变。
四要坚持内涵发展,实现精简高效。改革的本质是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必须立足内涵发展,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实现改革效益的最大化。京晋浙三地纪委、监委在改革后监督范围更广、任务更重的情况下,全面整合机构职能和人员,做到了内设机构数、派驻机构数、人员编制数“三不增”。其他地区也应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不增加人力、物力、财力的情况下,实现反腐败资源力量更加集中、配置更加合理。
完成转隶组建只是改革试点的第一步,尽早实现监委正常高效运转才是关键。各地还应把“全融合”理念贯穿改革试点工作始终,在成立各级监委后,加强党纪、法律业务培训,深化机构、人员融合,把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好传统、好作风融合在一起、传承下去,实现执纪与执法的统一,从而使反腐败的铁拳攥得更紧、威力更大,在惩治腐败的实践中充分发挥国家监察的制度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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