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在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主体责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牛鼻子”,巡察监督是基层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学习好贯彻好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必须强化政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发挥巡察政治“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发现并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打通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最后一公里”。
★“严”字当头,扛起政治责任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和威信。要找准政治站位,把维护好群众利益摆在首要位置,发挥巡察监督利剑作用,推动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落到实处。要把责任扛在肩上,运用“常专结合”、“板块轮动”方式开展巡察,把握好巡察工作的节奏和力度,确保工作方向不偏、步子不乱、成果转化,从制度层面增强巡察监督的规范性、稳定性。要严格锻造巡察队伍,从严选拔、管理、监督、考核、奖惩、使用巡察队伍,培养“叫板较真、从严从实”的专业能力、专业精神,教育引导巡察干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敢于碰硬。
★“深”字为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蝇贪”如虎,损害的是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的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要把握好“深”与“严”的关系,深化政治巡察,传导责任压力,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巡察中发现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问题,坚决查处、严肃问责。
要把握好“表”与“里”的关系,通过对海量信息和各种表象问题的剖析,由表及里,撇开枝节抓根本,从发现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线索到查找其背后的政治偏差,实施精准监督。
要把握好“点”与“面”的关系,针对基层情况千差万别、问题表现各有不同的现状,紧盯负责项目实施、经管钱物的重要岗位人员和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等,沿着权力运行轨迹,围绕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进行深入了解,把监督工作做实做深做细。
要把握好“时”与“效”的关系,注重把握时间节点、把握政策界限,精准制导巡察,通过巡察发现、惩治、曝光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特别是对一些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心存侥幸不收手的予以严肃惩处,释放巡察制度的政治威力。
★“细”处发力,实施精准监督
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不放过任何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蝇贪蚁腐”,才能带给群众更多的获得感。
在目标指向上,要立足基层特点,紧盯民生热点难点问题,聚焦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基层“微腐败”以及“村霸”“蝇贪”等问题,合理配置巡察资源,加强与审计、财政、公安、检察、信访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动。
在巡察方式上,要创新战术打法,采取“机动式”巡察、“县带乡交叉”巡察和日常巡察等方式,因事因人因时亮剑,增强发现问题的速度与准度,以监督无处不在实现纪律无处不严。
在方法运用上,要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加强分析研判,综合运用问卷调查、数据统计、事例解剖、对比分析等方法,找出“病症”、揭示“病因”、开出“药方”,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在成果运用上,要抓好整改落实,坚持有问题就要严惩、有问题就要曝光,不落“熟人圈”、不办“人情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同时,将被巡察单位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价巡察整改成效的重要依据,防止避重就轻、避难就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确保巡察整改扎实到位,让基层群众切身感受到巡察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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