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要求和立法法有关规定,紧紧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2月28日发布两个重要工作规范——《关于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制定这两个工作规范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体现,已经11月20日召开的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两个工作规范旨在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咨询、评估、协调、审议等工作机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发挥社会力量在立法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这位负责人介绍,起草两个规范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妥善解决、处理立法中遇到的重大利益调整问题和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避免立法决策失当、失准和久拖不决;
二是把多年来法律立项、起草、审议工作中形成的有益做法,结合新形势下加强改进立法论证、咨询、评估工作的新要求,吸收和体现到文件中;
三是积极运用专门、专业、技术等方面的力量和科学规范的方法,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畅通多种立法诉求表达和反映渠道,着力提高立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更好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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