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保障科学数据安全,提高开放共享水平,更好地为国家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提供支撑。
《办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把握大数据时代科学数据发展趋势,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加强科学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把确保数据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突出科学数据共享利用这一重点,创新体制机制,聚焦薄弱环节,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对进一步提升我国科学数据工作水平,发挥国家财政投入产出效益,提高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支撑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明确了我国科学数据管理的总体原则、主要职责、数据采集汇交与保存、共享利用、保密与安全等方面内容,着重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管理措施。
一是明确各方职责分工,强化法人单位主体责任,明确主管部门职责,体现“谁拥有、谁负责”,“谁开放、谁受益”。
二是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确保安全可控”的原则,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依法确定科学数据的密级及开放条件,加强科学数据共享和利用的监管。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科学数据使用者和生产者的行为进行规范,体现对科学数据知识产权的尊重。
四是要求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科学数据进行强制性汇交,并通过科学数据中心进行规范管理和长期保存,加强数据积累和开放共享。
五是提出法人单位要在岗位设置、绩效收入、职称评定等方面建立激励机制,加强科学数据管理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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