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您将跳转至新网站进行购买,购买成功会自动刷新当前页面。
取消
立即开通
公选王官网 公选王网校 公选王APP
扫描下载“公选王APP”
加入VIP
提醒(0) 欢迎您! 登录 注册 会员中心 微信
15072428589
【2018纪委遴选考点】监察法释义(51):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协调开展反腐败合作的规定

公选王遴选网 lx.gongxuanwang.com 2018-07-04 阅读: 1783

收藏 打印 【字体:

分享:
[公选王遴选网导语]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制定监察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帮助大家学习贯彻监察法,公选王遴选网将陆续对监察法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法律条文进行阐释,敬请关注。

第五十一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在反腐败执法、引渡、司法协助、被判刑人的移管、资产追回和信息交流等领域的合作。

本条是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协调开展反腐败合作的规定。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协调国内有关方面开展反腐败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领域,促进我国反腐败国际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

本条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内容,即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六大领域。

一是“反腐败执法”合作,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等,与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在调查腐败案件、抓捕外逃涉案人等方面开展的合作,如公安机关协调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二是“引渡”,是指根据双边条约、多边条约或以互惠为基础,向外逃涉案人所在地国提出请求,将涉嫌犯罪人员移交给国内进行追诉和处罚。三是“司法协助”,是指根据双边条约、多边条约或以互惠为基础,我国与有关国家、地区之间,在对条约或协定等所涵盖的犯罪进行的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相互提供最广泛的司法方面的协助。四是“被判刑人的移管”,是指外逃人员所在国依据本国法和我们提供的证据,对我国外逃人员进行定罪判刑后,将该外逃人员移交我国服刑。五是“资产追回”,是指对贪污贿赂等犯罪嫌疑人携款外逃的,通过与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合作,追回犯罪资产。六是“信息交流”,是指我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之间,发展和共享有关腐败的统计数字、分析性专门知识和资料,以及有关预防和打击腐败最佳做法的资料等。

需要注意的是,反腐败国际合作方式包括双边合作和多边合作两种。

一是双边合作。双边反腐败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与某一个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签署的反腐败国际条约,如《中泰引渡条约》。我国开展反腐败双边合作的形式主要有:建立反腐败交流合作关系、签署双边合作谅解备忘录、将反腐败合作纳入战略与经济对话、签署反腐败经验交流与互学互鉴的合作协议等。

二是多边合作。多边反腐败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与两个以上的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签署的反腐败国际条约,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迄今为止,我国参与了15个国际反腐败多边机制,如二十国集团反腐败工作组、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工作组、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国际反腐败学院、金砖国家反腐败合作机制、亚洲监察专员协会理事会等。

【公选王遴选网推荐阅读】

2018公务员遴选必看考点】监察法释义复习资料汇总

2018公务员遴选重磅法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全文

更多遴选考试时政热点、公务员遴选笔试面试考点,可以学习网站遴选真题栏目、遴选核心考点栏目、策论范文栏目、案例分析等栏目,最全、最新的遴选考点、最权威、最专业的真题解析都在公选王遴选网。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公选王”或“公选王遴选网”
每天分享:遴选资讯、遴选热门考点、遴选真题、遴选预测题……

上一篇: 【2018纪委遴选考点】监察法释义(50):国家监察委员会统筹协调反腐败国际合作的规定

下一篇: 【2018纪委遴选考点】监察法释义(52):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规定

公选王官方微博

关注我们,获取热门遴选发布资讯

  • 热门专题
  • 热门点击
  • 今日文章
关于我们| 严正声明| 联系我们| 申请友链| 付款方式| 网站导航| 今日更新
公选王网校——公务员遴选在线学习平台 公选王公务员遴选网——15年专注遴选研究 公选王网站——中国公选遴选考试培训领跑者,专注遴选考试培训研究 本站部分资源来源于网络,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删除或者支付稿酬。
售前咨询:
131-6465-6773 / 150-7242-7607
售后服务:
150-7242-8589 / 173-6330-3787
在线咨询

题库

APP下载

回到顶部
在线咨询

题库

APP下载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