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的出台赋予了纪检监察机关新的职责使命,对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是对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的考验,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认识监察法出台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特别是要履行好监督这一首要职责,实现纪法贯通,形成反腐合力,促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整体提升。
当好全能选手,提升监督能力。要坚持学习为先,既学纪又学法,要在学深、学透、学活上花气力,纪检监察干部要努力成为纪法皆通的“全科医生”。不仅要满足“知”的要求,熟悉党纪法规的具体条款,准确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要求,弄明白监察的职责、范围、对象、权限、程序等,更要在实践上达到“通”的境界,做到深学善用、融会贯通,就是要把落脚点放在推动工作上,能够灵活运用各种监督手段。不仅要从一般意义上认识到监察体制改革是力量的整合、手段的赋予、对象的扩展,更要从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高度理解监察法和监察体制改革,形成思想自觉、理论自觉和行动自觉。要组织“全面融合,提升素质”学习活动,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全员学习;开展“全流程、全要素”演练,对留置案件从立案到移送全流程、12种调查措施的实践运用进行逐一过堂式的模拟推演,通过多措并举,使纪检监察干部提升政治把握能力、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工作技能。
坚持主动出击,增强监督效力。无论是执纪监督还是监察监督,监督是第一位的,在实践中要同时强化执纪执法监督,两个拳头同向发力。着力拓展监察覆盖范围,开展农村工作室改革试点,将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授予派驻机构监察职能,构建权威高效的监督体制机制。坚持监督为先、主动出击,探索国家监察与巡察监督、派驻监督有机结合的操作办法,把有效监察贯穿于监督全过程,运用好“四种形态”,着力在第一种形态运用上下功夫,进一步厘清6类监督对象的底数,绘制监察对象“全息图”,实现对被监督地区、单位政治生态精准评价,做到“监”有道、“察”有术。另一方面,坚持“分析原因、查找漏洞、建章立制”的流程,强化监督结果运用,形成监督工作闭环,通过监督检查,发挥监督的纠错正偏、惩戒预防、制衡约束、指引促进等功能,着力增强被监督单位和地区的自我净化能力,形成较强的免疫力。
推动深度融合,构筑监督合力。舟楫相配,得水而行。要用好纪法两把尺子,推动建立执纪与执法深度融合的运行机制,形成集中统一、权威高效、协调并进的工作体系。在具体实践中,要持续推进人员融合、理念融合、工作融合、文化融合,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优化人员组合,做到人尽其用、人岗相适,真正实现人合、心合、力合,变加法为乘法,达到力量倍增的效果。要强化组织、机制和制度创新,优化工作流程,细化措施办法,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纪法贯通,又要清楚掌握纪法边界,各归其位,对党内监督覆盖不到的地方,或者对不适用执行党的纪律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实现党内监督与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的相互衔接、有机统一。同时,也要对标监察法要求,坚持刀刃向内,抓班子、带队伍,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抓好自我监督,让纪检监察干部始终牢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要求,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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