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王遴选网导读:近日,在湖北黄石市举办的第一届中国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高峰论坛上,与会专家提出,要充分发挥工业遗产社会效益,让工业遗产“活”起来,促进文化旅游、文博创意产品等相关产业的科学发展,为区域经济提供新的增长点,使工业遗产成为改善城乡生态、创造美好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重要文化资源保障。
我国许多地方工业文明底蕴深厚,很多工业遗产已成为当地的城市名片,承载着城市发展的重要文脉,彰显了城市发展的个性特色。然而,工业遗产保护并未引起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在立法保护上也明显滞后。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必须增强三种意识。
一是增强责任意识。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对地方工业遗产保护责任进一步明晰。对工业遗产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应明确为工业遗产的保护责任人,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负责工业遗产的检测评估、防护加固、持续监测、修缮整治、安全防卫等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二是增强依法保护意识。通过立法保护工业遗产,对损毁破坏工业遗产行为应依法追责。在一些地方,工业遗产之所以遭到破坏,重要的原因是无法可依,打击不力。一旦立法,将会从根本上扭转保护不力的局面。
三是增强“工业遗产+”意识。“工业遗产+”就是通过保护工业遗产,较好地推动“工业遗产+产业转型”和“工业遗产+旅游”的城市发展新格局。
随着工业转型和城市发展,对“工业遗产”要树立两种理念:
一要树立“应保尽保”理念。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必须把工业遗产保护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要加紧制定地方工业遗产保护名录和保护规划,形成一张完整统一的“保护网”,一揽子解决所有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问题,真正做到“应保尽保”。
二要树立“积极保护”理念。要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坚持把保护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保护放在首位,努力在保护与利用之间找到一个最佳平衡点和最大公约数。通过适度利用,结合当地旅游资源,把工业遗产打造成新的旅游景点,最终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保护。在保护与利用发生矛盾时,利用必须服从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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