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仅仅依靠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已难以适应全球化的新趋势、新要求。
一方面,现行的一些法律及制度无法满足对接国际经贸新规则要求。一段时间以来,国际经贸新规则已逐渐将内容扩展至包括知识产权、竞争、投资、环保、劳工、消费者保护、资本流动、财政支持、税收、农业支持、采矿权、视听、能源、经济政策对话等领域。
另一方面,世界贸易组织变革及中美贸易摩擦的博弈,要求以高水平开放带动改革全面深化。在继续推动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的同时,要更加注重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这就要进一步推进上层建筑改革,改掉那些束缚经济社会的旧办法和旧机制。
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经验表明,越深度融入全球化、越参与国际竞争,越需要用市场化和法治化手段推进对外开放,越需要以规则、制度型开放为基础。
一、以自贸试验区为平台,积极推动规则对接和开放。
去年,上海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制定实施“扩大开放100条”,如今已有93条落地实施。在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催化下,特斯拉新能源车项目成功签约落户临港地区,摩根大通证券、野村东方国际证券、工银安盛资产管理、韦莱保险经纪等金融外资项目率先落地。同时,以自贸试验区为重要平台,持续深化外商投资管理改革和服务创新,完善重大外资项目推进机制,营造亲商、安商、留商、富商的外商投资环境。
自贸试验区承担促进开放升级与体制改革深化的平台功能,核心任务是制度创新。要聚焦商事制度、贸易监管制度、金融开放创新制度、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率先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下一步,要不断放宽市场准入,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减少对外商投资准入的限制,允许更多领域实行外资独资经营;需推进承诺模式、最惠国待遇全面无例外,落实政府采购、国企改革、竞争性中立原则与实质性承诺,推动自由贸易走向公平贸易、对等贸易。
二、促进以竞争性政策为基础的高水平开放。
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要不断顺应时代发展需求,进一步释放制度型开放红利,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比如,《外商投资法》出台,不仅确立了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制度,而且有力提升了政策的透明度与执行的一致性,营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下一步,要把“凡是对内资企业适用的所有优惠政策,外资企业全部能够享受”真正落到实处,让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具有完全相同的参与标准制定的权利。
三、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
以高水平开放带动改革全面深化,需要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政绩考核,创建和完善制度环境。要围绕质量变革,推动从理念、目标、制度到具体领域的多维度变革。
例如,建立质量分级制度,开展高端品质认证,由追求“合格率”向“满意度”跃升。又如,完善第三方质量评价制度,实施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机制等,加强对质量发展的统筹规划与领导,构建新型质量统计评价体系。
需要强调的是,有必要加快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的国际化步伐,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经济新优势,促进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的质量合作,推动品牌价值评价的国际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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