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是指以现代通信、网络、数据库等技术为基础,以计算机为主要智能化工具所代表的生产力发展方向的历史过程。信息化对人类社会产生了全方位的重大而深刻影响,也给我国主流道德建设提出了许多新问题、新挑战。回应信息化提出的新问题和新挑战,增强我国主流道德的影响力和感召力,是我国主流道德建设亟须直面的重大课题。
一、信息化对主流道德建设的严峻挑战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开始信息化进程,经过近30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信息化较为发达的国家之一。信息化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是全方位的,我国主流道德的社会影响力和感召力也受到了信息化带来的较大冲击。
道德多样化的挑战。改革开放使外域的、传统的、宗教的道德纷至沓来,而信息化大大加速了它们在我国传播的广度和深度,使我国出现了道德多样化的局面。今天,各种非主流道德不仅十分活跃,甚至有些还企图取主流道德而代之,并凭借网络传播不断扩大其社会影响。主流道德同各种非主流道德虽有某些相通之处,但主流道德是以国家为本位、以人民为主体、以人民幸福和人的全面发展为奋斗目标的道德,这是我国主流道德区别于其他一切道德之根本所在。主流道德的这种基本立场一旦受到严重冲击,其主流地位就会受到严重威胁。
网络犯罪、网络乱象的挑战。伴随信息化迅速发展,人们越来越依赖网络,网络犯罪和网络乱象也因此有了机会和平台。网络犯罪是人们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互联网所进行的各种犯罪,具有智能性、隐蔽性、互动性、跨国性,以及低成本、低龄化、涉及面广等特点。网络犯罪的情形极其复杂,比如用网络赌博、洗钱、盗窃银行、操纵股市、窃取个人隐私等。网络犯罪不仅是对法律的严重挑战,也是对主流道德底线的蔑视。与网络犯罪相比,网络乱象更易破坏社会道德环境。虚假信息、网络侵权、随意跟帖评论、负面信息扎堆、虚假低俗广告、网络淫秽色情等各种问题,污染了人们的正常生活。
情绪化表达的挑战。随着信息化的发展,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成为公众的主要表达渠道之一。网络的虚拟性能使许多传播主体的真实身份隐蔽起来。于是,一些人在信息制作和发送方面随心所欲,不辨是非,窥私猎奇,把网络当成了自己释放压力、缓解孤独苦闷、发泄愤懑、获得虚荣快感、渴望博得关注与认同的私家“晾晒”平台。这些不负社会责任的情绪化表达由于自媒体的叠加效应而不断放大,容易导致人们的是非善恶界限模糊,道德判断和评价能力下降。
二、主流道德建设对信息化的应对与引领
面对今天信息化快速发展提出的挑战,我国主流道德建设一方面要主动应对,适应信息化带来的深刻社会生活变化;另一方面又要用主流道德规范引导信息化发展,使之服务于人民的美好生活和人的全面发展需要。
信息化是现代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当今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标志。伴随信息化衍生的一些社会问题以及对主流道德的冲击并不全是信息技术本身的问题,我们应继续强化主流道德建设,以适应和应对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带来的新情况。
主流道德的理想、原则、规范要更充分体现信息化的特殊情况和特殊要求。例如,今天,自媒体已经成为一种使用极其广泛的新媒体,它有别于专业媒体,它是由普通大众主导的信息推送活动。它由传统的“点到面”的传播,转化为“点到点”“一点到多点”“多点到多点”的一种叠加性无限度推送。自媒体利用得好,可以成为形成主流道德共识的最方便、最有效的载体,但如果缺乏有效的道德规范,它就会滋生道德乱象。为了适应信息化快速发展的需要,我们需要充实和丰富主流道德适应信息化要求方面的重要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整个社会生活都需要有道德的规范和引导。我们要在使主流道德建设与信息化相适应的同时不断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规导。就我国目前的情况看,一方面,需要运用主流道德建设规避伴随信息化衍生的一些社会问题;另一方面,需要运用道德引领信息化发展,使之造福于社会而不能对社会造成破坏和损害。
三、信息化发展与主流道德建设的良性互动
“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推进信息化进程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主流道德也需要加大建设力度以使之走向完善。充分利用信息化的强大力量,将信息化发展与主流道德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使两者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相得益彰,是新时代主流道德建设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
从国家发展战略高度做好主流道德建设和信息化发展良性互动的顶层设计。“如何治理互联网、用好互联网是各国都关注、研究、投入的大问题。没有人能置身事外。”我国是互联网大国、信息化大国,大力发展和充分用好信息化这种先进生产力,提高用网治网水平,最重要的是从国家层面做好总体规划,构建互联网综合治理体系,将信息化发展、主流道德建设和法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使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成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
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用主流道德规导信息化发展。针对信息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我国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并采取了多种有效政策措施加以规避,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必须在加强法律、制度和政策管网治网的同时,大力增强主流道德对互联网的制约力和引导力,最大限度地释放互联网的正能量。道德是一种软约束,要使道德充分发挥其网络信息的治理、规范和引导功能,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机制。一是要将一些网络使用、信息发布的底线道德准则法制化,用法制保障道德的作用力;二是要在全社会营造维护网络清净和安全的强有力舆论氛围,使利用网络犯罪、发布有害信息和无聊信息、给网络犯罪和滥用网络提供机会等网络乱象受到控制;三是要通过各种措施增强人们在利用网络方面的自律意识、社会责任观念。
完善主流道德,发挥德性力量。首先,要维护主流道德的权威。我国主流道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和要求的体现。无论信息化带来的非主流道德如何活跃和多样化,都必须始终确保和不断强化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流道德的主体地位和权威性。其次,要努力使主流道德成为不同社会主体认同的“最大公约数”。主流道德要通过充分尊重不同社会主体的道德诉求,获得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让主流道德真正发挥规导作用。最后,要把社会成员的德性修养摆在道德建设的突出位置。网络的高度开放性、主体虚拟性等特点,凸显了个人德性对于网络安全、清净、文明的极端重要性。网络上发生的诸多问题几乎都与网民德性品质存在问题直接相关。“德性也是力量”,它是一种使人“从心所欲不逾矩”的隐性力量。要使社会伴随信息化的步伐健康发展,主流道德建设必须在加强人们的品质涵养上下大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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