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重大成果,积累了宝贵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以零容忍的态度反对腐败,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取得了新的重大成果,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为实现党和国家事业新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够取得反腐败的重大成果?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一点,就是我们党始终坚定反腐败斗争的决心。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武装起来的、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的先进政党,与腐败现象水火不相容。我们党深刻认识到,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党和国家兴衰成败、生死存亡的重大政治任务,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力度。确立正确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作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反腐败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使反腐败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平稳向前推进。
依靠谁反腐败,是决定反腐败斗争成败的又一个关键。在这一点上,我们党坚持依靠人民群众与发挥专门机关作用相结合。广大人民群众对消极腐败现象十分痛恨,有着强烈的反腐败意愿。我们党将依靠自身力量与依靠人民群众紧密结合起来,有效动员和组织全党、全社会力量反对腐败,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特别是针对关键岗位和重要部门,不断健全有效的约束机制。在人民群众的支持拥护下,反腐败斗争有了强大动力。
除了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反腐败还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挥好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机关的作用。纪律检查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纪委与国家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坚守职责定位,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在监督方面,通过巡视监督、派驻监督等形式,坚决贯彻落实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发现各类腐败苗头和线索。在执纪方面,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坚决惩治违法犯罪的腐败分子。通过严肃问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压实反腐败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反腐败不是一阵风,必须扎牢制度的笼子,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建设。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我们党不断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和国家反腐败法律法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制定或重新修订多部党内法规,使党内监督制度更加健全、更加完善。2018年3月通过的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标志着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基本形成。
着力补思想之“钙”、治精神“软骨病”,让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这是从思想根源上遏制腐败的关键。正在全党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一个重要目标要求就是“清正廉洁作表率”。正如习近平同志所强调的,清正廉洁作表率,重点是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坚决预防和反对腐败,清清白白为官、干干净净做事、老老实实做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面向未来,我们党将继续总结经验,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不断交出经得起人民和历史检验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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