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初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以法治护航改革,需要党员干部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
无规矩不成方圆。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说,法治思维首先是一种规则意识。法治思维以严守规则为基本要求,强调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不能触碰,凡事必须在既定的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强化广大党员干部的规则意识,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才能确保法律和规则得到遵守、执行,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法治思维又表现为一种合法意识,任何行为首先要求合乎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比如,法律制定要遵守立法法。又如,合法意识要求党员干部对法律、规则保持敬畏,不打“擦边球”、不走“灰色地带”,不仅要合法行政,还要合理行政。不能为了只追求结果而不遵守法律规定。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法治思维因此少不了程序意识。权力的行使之所以需要严格程序,就在于权力具有一定强制力,程序性规定能有效避免权力滥用。这就要求党员干部摒弃只要结果不要过程,只看结果不看过程的片面思想,在不断建立和完善程序的同时,认真遵守程序,避免让程序沦为“形式”和“过场”。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法治思维要求党员干部有权利义务意识,从权利、义务两个纬度认识、分析、调整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矛盾。法律是平衡的艺术,通过权利和义务调整社会关系;法律也是解决矛盾的公器,不管是旧矛盾还是新问题,都需要弄清事实,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进而公平、合理、妥善处理问题。
言不信者,行不果。法治思维还要求具备契约意识。契约连接企业、构成市场、影响社会,背后孕育着平等、诚信的品格。我们强调党员干部要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看不见的手的力量,很大程度上就是要有契约意识、契约精神,尊重企业或个人的理性选择、首创精神。同时,地方党员干部对群众和企业也要信守承诺,不能搞“新官不理旧账”那一套,而应致力于构建公平、诚信、优质的营商环境。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法治思维还表现为权责意识,意味着只要拥有权力,就必然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体现在立法、行政、司法等各个领域。同时,权责应相当,在明确责任、强化责任的同时,也要避免出现追责不够精准、泛化、简单化的问题。只有强化权责意识,才能激发出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强大动力。
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让法治理念真正融入广大党员干部头脑和精神,让法治思维成为思考习惯,全面依法治国才能行稳致远,法治中国建设才能达到更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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