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该草案将近年来“放管服”改革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并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确立对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营商环境基本制度规范。草案的审议通过,意味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有了一部国家层面的基本法,营商环境建设全面纳入了法治化轨道,法治化营商环境目标有了行政法规的有力支撑。
制定专门行政法规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是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从国家立法层面对“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命题的有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明确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重要论断也为优化营商环境立法提供了重要指南。实现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就要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法治能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法治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而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就是保护生产力。法治能优化制度环境,让遵纪守法的企业不吃亏,加快市场优胜劣汰。
今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该条例的起草,旨在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发挥企业和企业家主观能动性,深刻转变政府职能,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草案,列出了五大要点,包括更大力度放权、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加强市场主体保护、突出政务公开透明、严格责任追究。
一是更大力度放权。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证照分离”,压减企业开办和注销手续。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和审批,对确需保留的许可、证明等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严控新设行政许可,凡要新设的,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审查论证和批准。
二是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都要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互联网+监管”。对新兴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三是加强市场主体保护。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和企业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严禁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对市场主体和经营者个人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平等享受国家支持政策。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和维权援助等机制。
四是突出政务公开透明。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水电气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按规定听取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若无法律法规等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相关违法违规和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公用企事业单位乱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服务机构违法评比认证和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等,要依法追责。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草案,是从立法层面落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命题的生动体现,也是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标志着营商环境建设走出了文件治理的老路而全面纳入了法治化轨道。当然,这部草案的实施效果还有赖于各地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智慧和决心,期望各地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草案,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为“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命题添加完美的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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