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6〕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6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
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时期取得的成就
“十二五”时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卫生与健康事业获得长足发展,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2015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34岁,比2010年提高1.51岁,婴儿死亡率由13.1‰下降到8.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16.4‰下降到10.7‰,孕产妇死亡率由30/10万下降到20.1/10万,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总体上优于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为4.97‰,“十二五”卫生与健康事业有关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全民医保体系加快健全,基本医保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全面推开。公立医院改革稳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实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持续拓展深化,以省为单位实施综合医改试点取得积极进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得到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持续深化。社会办医加快发展。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由35.29%下降到29.27%。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大幅提升。2015年,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增加到5.11张,执业(助理)医师数增加到2.22人,注册护士数增加到2.37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持续改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初步建立,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2015年,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1.38人。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广泛开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等活动,初步建立预防化解医疗纠纷的长效机制。全面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
生育政策逐步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统筹推进。平稳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截至2015年底,近200万对单独夫妇提出再生育申请。研究启动全面两孩政策。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机构改革有序开展,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扎实推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连续7年下降。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扩大到全国所有县(市、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不断推进。流动人口免费计划生育服务覆盖率达到89.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重大疾病防治成效显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40元,服务内容增加到12类45项。艾滋病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肺结核报告发病率下降到63.4/10万,所有血吸虫病流行县达到传播控制标准,基本消除或控制重点地方病危害。初步建立起慢性病防治体系,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网络不断完善。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升。推广血液筛查核酸检测,血液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成功防范和应对人感染禽流感等突发急性传染病和公共卫生事件。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扎实推进。
中医药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中医药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多层次、广覆盖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建立。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全国超过9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的乡镇卫生院、8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推动中医药科技进步,不断拓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新业态。中医药“走出去”迈出重要步伐。
城乡居民健康差异进一步缩小,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卫生与健康事业国际影响力凸显,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作出了重要贡献,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将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摆在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人民群众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美好生活的追求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为健康服务业创造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为提升卫生与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
同时,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也面临新的挑战。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出生人口素质有待提高。全面两孩政策实施,老龄化进程加速,城镇化率不断提高,部分地区医疗卫生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经济社会转型中居民生活环境与生活方式快速变化,慢性病成为主要的健康问题。重大传染病和重点寄生虫病等疾病威胁持续存在。境内外交流的日趋频繁加大传染病疫情和病媒生物输入风险。大气等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问题严重影响人民健康。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互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快速发展,要求卫生与健康领域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创新服务模式和管理方式。
此外,制约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内部结构性问题依然存在。一是资源总量不足、布局结构不合理尚未根本改变,优质医疗资源尤其缺乏。二是基层服务能力仍是突出的薄弱环节,基层医务人员技术水平亟待提高,服务设施和条件需要持续改善。三是深化改革需要进一步破解深层次的体制机制矛盾。四是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亟需转变。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显著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奋力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均预期寿命在2015年基础上提高1岁。
——制度体系更加成熟定型。卫生计生法律制度进一步健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取得积极进展。
——健康服务体系持续完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多样化、多层次健康需求。
——疾病预防控制成效显著。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有效控制健康危险因素,消除一批重大疾病。
——健康服务模式实现转变。机构间的分工协作更加紧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基本全覆盖,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立。
——适度生育水平得到保持。全面两孩政策平稳实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较为完善。
主 要 发 展 指 标 | |||||
领域 | 主要指标 | 单位 | 2020年 | 2015年 | 指标性质 |
健 康 水 平 | 人均预期寿命 | 岁 | >77.3 | 76.34 | 预期性 |
孕产妇死亡率 | /10万 | <18 | 20.1 | 预期性 | |
婴儿死亡率 | ‰ | <7.5 | 8.1 | 预期性 |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 | <9.5 | 10.7 | 预期性 | |
疾 病 防 控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 | >20 | 10 | 预期性 |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 | >90 | >90 | 约束性 | |
肺结核发病率 | /10万 | <58 | 63.4 | 预期性 | |
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 | % | 比2015年降低10% | 18.5 | 预期性 | |
妇幼 健康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 | >90 | >90 | 约束性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 | >90 | >90 | 约束性 | |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 % | >80 | >80 | 预期性 | |
医 疗 服 务 | 三级医院平均住院日 | 天 | <8 | 10.2 | 预期性 |
院内感染发生率 | % | <3.2 | 3.5 | 预期性 | |
30天再住院率 | % | <2.4 | 2.65 | 预期性 | |
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使用率 | % | <10 | <11 | 预期性 | |
计划生育 | 总人口 | 亿人 | 14.2左右 | 13.7 | 预期性 |
总和生育率 | 1.8左右 | 1.5—1.6 | 预期性 | ||
出生人口性别比 | <112 | 113.5 | 约束性 | ||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 张 | <6 | 5.11 | 预期性 |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 人 | >2.5 | 2.22 | 预期性 | |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 人 | >3.14 | 2.37 | 预期性 | |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 | 人 | >2 | 1.38 | 约束性 | |
社会办医院床位占医院床位总数的比重 | % | >30 | 19.4 | 预期性 | |
医疗卫生保障政策 | 范围内住院费用基本医保支付比例 | % | 75左右 | 75左右 | 预期性 |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 % | 28左右 | 29.27 | 约束性 |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重大疾病防治
推进防治结合。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推进慢性病和精神疾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落实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政策,完善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机制。(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负责)
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完善政府主导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协调机制,优化防控策略,建立以基层为重点的慢性病防控体系,加强国家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覆盖全国15%以上的县(市、区)。加强脑卒中等慢性病的筛查和早期发现,针对高发地区重点癌种开展早诊早治工作,早诊率达到55%,提高5年生存率。全面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逐步开展血压血糖升高、血脂异常、超重肥胖等慢性病高危人群的患病风险评估和干预指导,将口腔健康检查和肺功能检测纳入常规体检。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人数分别达到1亿人和3500万人。健全死因监测、肿瘤登记报告和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制度。加强伤害预防和干预。(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能力建设,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到95%以上,及时做好疫情调查处置。降低全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加强艾滋病检测、干预和随访,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病人,为所有符合条件且愿意接受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抗病毒治疗,将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开展肺结核综合防治服务试点,加大一般就诊者肺结核发现力度,强化重点人群主动筛查,加强耐多药肺结核筛查和监测,规范患者全程治疗管理。有效应对霍乱、流感、手足口病、麻疹等重点传染病疫情。实施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狂犬病、布病、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综合治理策略。消除麻风病危害。建立已控制严重传染病防控能力储备机制。(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农业部等相关部门参与)加强口岸卫生检疫能力建设,加强境外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推动口岸疑似传染病旅客接受免费传染病检测,严防外来重大传染病传入。(质检总局负责)
强化精神疾病防治。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服务管理和救治救助,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逐步建立和完善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开展焦虑、抑郁等常见精神障碍早期筛查和干预试点,抑郁症治疗率显著提高。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公安部、民政部、中国残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
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夯实常规免疫,做好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推进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提升预防接种管理质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脊灰灭活疫苗替代工作,继续维持无脊灰状态。根据防病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逐步将安全有效、财政可负担的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加强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监测。探索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改革完善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机制,加强疫苗冷链管理,推进疫苗全程追溯体系建设,严禁销售非法疫苗。(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财政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质检总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做好重点寄生虫病及地方病防控工作。坚持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血吸虫病综合防治策略。加强登革热、疟疾等蚊媒传染病控制,全国实现消除疟疾目标。实施包虫病综合防治策略,基本控制包虫病流行。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人群碘营养总体处于适宜水平。保持基本消除大骨节病、克山病和燃煤污染型氟、砷中毒危害,有效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砷中毒危害和饮茶型地氟病危害。(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水利部、农业部等相关部门参与)
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职业病危害普查和防控,加强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提高医用辐射防护监测与危害控制水平。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救治能力。加强职业人群健康教育,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促进试点。(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负责)
加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尤其是突发急性传染病综合监测、快速检测、风险评估和及时预警能力建设,提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监测预警水平、应对能力和指挥效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响应率达到95%以上。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能力,鼠疫、人禽流感等突发急性传染病现场规范处置率达95%以上。完善重大自然灾害医学救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军地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并完善国家生物安全协调机制,倡导卫生应急社会参与。(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负责)
专栏1 重大疾病防治项目 |
慢性病综合防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及综合干预,癌症早诊早治,脑卒中、心血管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筛查干预,高血压、糖尿病高危人群健康干预,重点人群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重大传染病防控:艾滋病防控,结核病防控,流感和不明原因肺炎监测,手足口病、狂犬病、布病、流行性出血热、登革热、麻风病等传染病的监测及早期干预,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精神疾病防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心理健康服务,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及麻疹、乙肝等疫苗可预防重点传染病监测。(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重点寄生虫病及地方病防控:血吸虫病防控,疟疾、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重点地方病防控。(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职业病防治: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财政部负责) |
公选王官方微博
关注我们,获取热门遴选发布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