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的交易和食用可能造成的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已经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高度重视。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方面普遍要求进一步健全野生动物方面的法律制度,加强执法监督,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加强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源头控制。
党中央要求对这次新冠肺炎疫情要坚持依法防控,加大立法、执法、普法工作力度。我们需要抓紧研究现行法律制度涉及疫情防控工作的短板和弱项,总结法律实施的经验和教训,及时补充和完善。在现行法律体系中,直接涉及野生动物的法律主要包括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当然,其中最主要的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这部法律在2016年作过一次系统修订,确立了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管理的原则,从猎捕、交易、利用、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各个环节作了严格规范,特别是针对滥食野生动物等突出问题,建立了一系列科学、合理的制度。修改后的法律实施后,野生动物的保护状况有所好转。但从各方面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相关配套规定没有及时出台、完善,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具体办法、目录、标准、技术规程等尚未及时出台和完善。
二是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不够,对一些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市场没有坚决取缔、关闭,甚至在很多地方,野味市场泛滥,相关产业规模很大,构成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隐患。
三是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并且采用国际通行的名录保护办法。因此,有必要进一步补充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扩大法律调整范围,加大打击和惩治乱捕滥食野生动物行为的力度。
为了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为打赢疫情阻击战提供法治保障的各项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经部署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工作,拟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增加列入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并加快动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进程。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正在研究于近期由常委会作出一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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