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法学界坚持把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作为新时代中国法学发展的总主题、总目标、总抓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致力于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仍有很大提升空间,亟须我们加快推进、提高质量。今后一个时期,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重大历史任务和重点工作在于:
1.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
基于中国法学发展的历史和现实,法学学科体系建设应在以下三个方面着力。
第一,推进基础学科和传统学科的转型升级。法理学、法史学等基础学科和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等传统学科在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智识资源,持续不断地为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但与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进程相比,仍存在理论脱离实际、概念和命题老化、研究方法陈旧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加快推动基础学科和传统学科立足实践、创新方法、转型升级,指引它们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凝练新概念新命题新理论。尤其是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和民法学,它们在法学学科体系中体量大、内容多、影响广,必须以研究和解决中国问题、凸显中国特色为导向,更加注重立足国情和本土资源,对复杂现实进行深入分析、作出科学总结、提炼规律性认识,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并将其贯穿于法学研究和教学全过程,使我国的法学基础学科和传统学科坚持法治的中国道路、凝聚法治的中国经验、彰显法治的中国精神。
第二,推进新兴学科的原始创新。面对社会发展和法治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和新需求,发展新兴学科是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的当务之急。最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法治学、立法学、司法学、国家安全法学、党内法规学、社会治理法学、网络法学、数据法学、计算法学、人工智能法学、空间法学、气候法学、极地法学等就是诸多新兴学科的代表。新兴学科是在实践需求中产生的,也必然要在解决实践问题中成长,从实际出发、从问题入手的原始创新是发展新兴学科的唯一选择。
第三,推进交叉学科加快发展。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各环节中的诸多问题,仅靠法学一个学科是难以解决的,需要哲学、政治学、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统计学、网络工程学、生物科学、数学等学科的共同参与,需要文理工医等学科领域的协同攻关。加快发展法学交叉学科,关键是要加强交叉学科的范畴研究,以推进概念共享。概念共享是建设交叉学科的前提,也是衡量交叉学科发展水平的标尺。法经济学、法社会学、法人类学、法政治学、法伦理学、比较法文化、法律方法论、法律与文学、法律与艺术研究等,正是在范畴研究和概念共享的沃土上蓬勃成长起来的。
2.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术体系
法学学术体系,包括法学知识体系、理论体系以及作为知识和理论重要载体的教材体系。我国现行的法学学术体系是以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为基础、以西方国家法学体系为参照而构建的,除了法理学和法史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经济法、社会法学、环境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等都对应着法律体系中相关法律部门。这一学术体系滞后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从中国法学发展的规律和趋势来看,应当致力于构建法律学、法治学、法理学三位一体的法学学术新体系。近代以来,法现象和法实践有三个基本方面,即法律、法治、法理,相应地,法学体系有三个核心概念,即法律、法治、法理。法学理论体系则由法律理论、法治理论和法理理论组成。这三种理论的学术化就是法律学、法治学、法理学,它们统合起来构成了法学学术新体系。
以“法律”为研究对象和中心主题的“法律学”是最古老的法学形态。古罗马的注释法学、文艺复兴时期的新注释法学、中国古代的律学、德国的法律教义学等,都属于法律学的范畴。法律学通常把法律看作一套规范体系,并采用逻辑实证或经验实证的方法去注解、分析、解释法律规范的含义及其适用范围。从法学发展史看,法律学对于法律精确化、体系化,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对于法学学术体系的形成,都发挥着历史性作用。
以“法治”为研究对象和中心主题的“法治学”是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以及法学体系的创新而逐渐形成的。改革开放以来,法治一直是我国法学研究的重点领域。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实践展开,新兴的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大量涌现,诸如,法治与人治、法治与德治、法治与法制、民主与法治、依法治国与以法治国、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法治理念与法治文化、法治与改革,如何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如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如何建设法治经济、营造最优营商环境,如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如何阻断美国等西方国家的“长臂管辖”、维护国家制度安全和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等等。这些重大的前沿性法治问题是法律学无法解决的,于是,以法治为研究对象和中心主题的法治学应运而生,而且一出生就成为显学。
以“法理”为研究对象和中心主题的“法理学”是随着法理概念的内涵更新、法理研究的广泛开展再次崛起的。早在东汉时期,中国先贤就提出了“法理”概念,在近两千年的流传演变中,“法理”的意涵不断丰富,包含着人们对法的规律性、终极性、普遍性的探究和认知,对法的目的性、合理性、正当性的判断和共识,对法律之所以获得尊重、值得遵守、应当服从的那些内在理据的评价和认同。法理概念承载了法律和法治文化传统中定分止争、惩恶扬善、光明正大的美德,积淀着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融通了古今中外法律和法治的原理、理论、学说、共同价值。法理是古代律学和现代法学的共享概念,始终内含于法学体系之中,以美德支撑着法律,以智慧推动着法治。在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新时代探索中,“法理”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一个以“法理”为核心概念和中心主题、以良法善治为历史使命的中国“法理学”正在崛起。
以法律学、法治学和法理学为支柱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术体系,必将在世界法学中彰显中国法学的主体性和民族性、时代性和原创性、规律性和融通性,必将充分体现我国法学体系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
3.构建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
一个国家的话语体系是以本国语言文字对由诸多概念、理论、信念和经验所组成的思想体系的系统表达,话语体系以其自身所负载的思想力量而形成的影响力、支配力、权威力就是话语权。法学话语体系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们占领世界话语体系高地、掌握话语主动权的能力仍显不足,特别是在国际法治和全球治理领域,“西强我弱”的格局还没有根本改变。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的话语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我国发展优势和综合实力还没有转化为话语优势。
近代以来,我国法治领域基本上是“西学东渐”,以引进西方法治话语为主。经过40余年改革开放和学术创新,我们有条件有能力提出推进中外法治思想和法学话语的双向交流和互鉴。但与构建学科体系和学术体系相比,构建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的难度更大、任务更重、耗时更长。这是因为,话语的内核是思想,法学话语体系能否建成、法学话语权能否发挥作用,关键在于能否产生出具有感召力、影响力和说服力的法学思想体系,以及能否产生出创造这一思想体系的法学思想家群体。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的建构,离不开法学学术研究的繁荣发展,离不开法治实践基础上的思想创造,离不开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成果,也离不开解放思想、创新理论、平等对话的学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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