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在深化司法改革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阶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的重要节点,我们深入研讨“智慧司法与法治中国”的理论、制度、技术和实践等问题,具有如下重要意义。
一是法学法律界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实践和重要举措。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引领,坚持法学理论创新与法治实践发展相结合,以智慧司法和法治中国建设作为主题,展开跨学科、多专业、大视野的深入研讨,有助于创新依法治国理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加快建设法治中国。
二是有助于推动法治观念更新和法学方法创新发展。互联网和人工智能时代带来的“法治革命”,不仅对传统法治观念和法学方法产生了史无前例的挑战(有些甚至是不以我们法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颠覆性挑战),而且呼唤超越自我的法学新知识,期待型塑重构法治新理念,企盼转型升级法学新方法。这种挑战和机遇,正在和必将促使传统法治理念和法学方法通过深刻变革,以适应新技术革命解放和发展“法治生产力”的新需求,从根本上推动传统法治和法学获得新生。
三是有助于推进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法治体系的系统集成、协调发展。互联网和人工智能进入法治领域引发的“法治革命”,不仅是头脑、观念、思维和理论层面的变革,而且全方位地反映在国家制度、法治体系和法律规则的层面。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既需要更加科学完备的制度、法律和规则,更需要推进既有制度体系、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的系统集成和优化组合。深入研讨智慧司法与法治中国建设的问题,有助于运用网络信息等新技术新思维,解决长期以来国家制度建设中的瓶颈性、制约性、失范性难题,进一步完备制度体系,优化运行机制,使以法律制度为支柱的国家制度体系,能够全面统筹、协调发展,形成一加一大于二的治理机能,产生重组裂变的“化学反应”。
四是有助于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优势,转化为良法善治的治理效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智慧司法建设,可以前所未有地助推司法改革和公正司法。例如,全面建设智慧法院,发挥司法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作用。建设智能语音云平台,可以为法官办案提供更高效的智能辅助;推进电子诉讼应用,逐步实现网上阅卷、证据交换、网上开庭和电子送达,可以使老百姓“打官司”更加方便、更有效率,等等。
五是有助于促进网络信息技术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度融合,推动新时代的“法治革命”和“互联网规制”。法治和法学的创新发展,新时代“法治革命”的爆发,离不开网络信息新技术的全面支持、深度参与和不竭动能;而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业态的健康发展,也迫切需要法律的规制、促进和保障。法治与互联网双轮驱动,两者相互依存、彼此促进、共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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