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建立健全乡村人才振兴体制机制,着力打通乡村人才发展梗阻,为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夯实制度基础。在人才培养上,提出有计划地选派县级以上机关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挂职,加大公费师范生培养力度,推动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与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用工企业精准对接,定向培养乡村人才。
在人才引进上,提出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等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将基层工作经历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参考。鼓励地方整合各领域外部人才成立乡村振兴顾问团,支持引导退休专家和干部服务乡村振兴。健全鼓励人才向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激励制度,激励人才扎根一线建功立业。
在人才使用上,提出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积极开展统筹使用基层各类编制资源试点,探索赋予乡镇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基层倾斜。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在区域卫生编制总量内统一配备各类卫生人才,鼓励实行“县聘乡用”和“乡聘村用”。
在人才评价上,提出完善乡村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组织农民参加多种技能评价,探索“以赛代评”“以项目代评”。建立健全乡村人才分级分类评价体系,坚持“把论文写在大地上”,完善农业农村领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对乡村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可以设置特设岗位。
在人才服务保障上,提出完善乡村人才认定标准,做好乡村人才分类统计,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乡村人才管理网络。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意见》明确了抓好落实的保障措施。
在组织领导方面,强调各级党委要将乡村人才振兴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指导、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乡村人才振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把乡村人才振兴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注重提拔使用政治过硬、实绩突出的农村工作干部。
在政策保障方面,强调加强乡村人才振兴投入保障,支持涉农企业加大乡村人力资本开发投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复垦腾退建设用地指标注重支持各类乡村人才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在平台建设方面,强调要搭建乡村引才聚才平台,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奖补等政策,为乡村人才提供政策咨询、职称申报、项目申报、融资对接等服务。在规划制度方面,强调要探索建立乡村人才信息库和需求目录,制定乡村人才振兴规划,推动“三农”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此外,《意见》还强调要选树乡村人才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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