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声琨发言要点:
加快构建与新型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相适应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是一项基础性和具有牵引作用的重大改革举措,直接关系政法领域改革成效成色,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党的形象、法治的权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不少都与执法司法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确保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的正确方向,加快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失职必问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
要遵循执法司法权力运行规律,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科学界定执法司法责任,聚焦主体明确、范围明晰、层次分明,加快构建涉及政治、办案、监管、指导各方面,贯通侦查、检察、审判、执行各环节,覆盖刑事、民事、行政、民事执行、公益诉讼各领域的执法司法责任链。
要紧紧围绕“督责”“考责”“追责”三个关键环节完善制度机制,抓住群众满意这个标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法律监督这个利器,坚持“发案少、秩序好、社会和谐、群众满意”的目标导向,严格落实执法司法责任,督促推动广大政法干警依法履职尽责。
要坚持权力与责任相统一、责任与保障相匹配、问责与免责相结合,从职业保障、履职保护、科技支撑等方面入手,全面加强执法司法责任保障,增强队伍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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