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是落实要求,就是督察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始终把各个地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的情况作为督察工作的重点,紧盯各地的生态环境问题。比如说,祁连山的生态破坏问题、秦岭北麓的违建别墅、长白山违建高尔夫球场和别墅、木里矿区违法开采导致生态破坏等等,我们都坚持督到位、盯到底,不彻底解决绝不松手。被督察对象也都以督察工作为契机,狠抓整改,形成了“督”与“被督”同频共振、相向而行的好效果,共同推动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落地生根。
第二是压实责任,就是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责任。这一点各位记者朋友都有体会,你们走到地方可能都已经体会到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这几年都得到了明显增强。许多领导干部反映,督察使他们思想深处受到震撼,特别是通过加强边督边改、典型案例曝光,很多干部受到了警醒,压力得到了有效传导。今年上半年,第二轮第三批督察,我们就曝光了云南昆明长腰山过度开发严重影响滇池生态等40个典型案例,发挥了很大的警示教育作用。
第三是解决问题,就是推动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我认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之所以能取得成效,关键之一就是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狠抓发现问题,推动问题整改,确保解决问题。一方面是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督察开始以来,我们设立了各种举报。群众举报身边的环境问题总共有23.7万件,绝大多数都得到了办结或阶段性办结。另外一方面就是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第一轮督察以及“回头看”,我们交办地方各类典型问题、重点问题、难点问题3294件,90%以上已经整改完成,我们解决了一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我给大家举个例子,深圳的茅洲河以前被称为“墨水河”“下水道”,通过督察解决问题,扎实整改,现在已经形成了水清岸绿,成为居民休闲的好去处。
我想借此机会再强调一点,督察问题整改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依法依规,要求地方不搞“一刀切”、“一阵风”这样的运动式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实事求是、落地见效。
第四是助推发展,就是推动转变发展理念,助推高质量发展。最近这几年,通过督察,一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项目被叫停,一批绿色生态产业加快发展,一批传统产业得到了优化升级,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双赢。比如说,一些地方贯彻新发展理念,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的态度不够坚决。今年我们的督察就把这方面作为督察工作的重点。这个地方我也要强调一点,督察不是不让项目上马、不让发展,而是要通过遏制盲目上马“两高”项目,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走绿色低碳、高质量的发展道路。在这方面,我们将给地方整改留足合理的整改时间,指导地方坚持“先立后破”,不搞“急转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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