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持续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要从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高度深刻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始终保持打击整治高压态势,决不允许非法社会组织死灰复燃、卷土重来。要借鉴和发扬专项行动期间的好做法、好经验,实现在常态化上下功夫、在法治化上作文章、在智能化上求突破、在社会化上见实效,持续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扎实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要按照文件要求,聚焦整治范围,做好摸底排查,彻底搞清家底,确保不留死角。对梳理出的“僵尸型”社会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逐个明确整治措施并抓好落实;对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僵尸型”社会组织,要督促业务主管单位切实加强整治力度;对直接登记和脱钩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争取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的支持,形成整治工作的合力;对连续未年检、不活动、失联的社会组织,可通过批次公示公告等手段,提高整治行动的震慑力。
三是落实好中央关于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决策部署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从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入手,进一步完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流程,进一步研究加强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进一步抓好中央精神传达和业务培训,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明确的各项任务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为推进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领域重大决策部署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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