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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遴选考点】刘德权:在社会转型中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公选王遴选网 lx.gongxuanwang.com 2015-04-24 阅读: 2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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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选王遴选网导读: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府在促进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要持续、均衡、快速地实现中国的现代化,就必须高度重视政府自身的行为能力,关注政府治理能力的有效性与合理性,在社会转型中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在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过程中,探索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路径,成为一项核心议题。

一、厘清政府治理能力的认识误区

进行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必须理性地认识政府治理能力,因此,有必要厘清对政府治理能力的认识误区。

其一,厘清政府规模与政府治理能力的关系。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府规模,政府规模大小与政府治理能力强弱也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其二,厘清政府权力、政府职能与政府治理能力的关系。政府权力和政府职能并不等于政府治理能力。只有有效发挥实际治理作用的政府权力和有效履行政府职能,才是有效的政府治理能力。同样,政府职能的多少也并不意味着政府治理能力的有效性,政府职能过多,意味着政府承担了本不该承担的职责,使政府背上沉重的包袱而影响政府治理能力的实现;政府职能过少,意味着政府推脱了本应承担的基本职责,造成政府职责的责任缺失和治理能力的弱化。因此,有效的政府治理能力应以适度的政府权力和合理的政府职能为基础,辅之以科学合理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等,才能达到预期目标。总之,厘清政府治理能力的认识误区就在于超越全能政府、有限政府的局限,确立建设有效政府的共识,进而为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主体保障。

二、明晰政府治理能力的合理行动范围

第一,重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关键在于明确政府与市场的界限,理清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职能。就政府与市场的界限而言,主要是明晰政府与市场发挥各自作用的领域。就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职能而言,要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将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将微观管理转变为宏观调控;扩大政府监管市场、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职能,使政府成为维护社会公平的治理主体。

第二,现代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是政府与社会的日益分离并各有其明确的界限,一旦政府干预的范围超出政治领域而侵入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便容易导致全能主义。从长远看,全能主义将抑制社会的自由发展,从而使整个社会发展缺乏活力与创造力,最终导致政府治理能力有效性的降低。重构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基本路径在于变全能政府为有限政府,强调政府与社会的协商合作治理。政府要改变权力运行方式,改变传统的政府单一主体的管理模式。

三、优化政府治理能力结构

政府治理能力是一个完整的结构系统,各能力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因此,要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优化政府治理能力结构,使各治理能力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相互促进。只有如此,才能保证政府治理能力的平衡发展,进而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优化政府治理能力结构,要做到:

第一,实现政府治理能力供给与需求的平衡。社会转型面临着大量的政府治理能力需求,而政府治理能力供给又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相对稳定性,因而,政府治理能力供给与需求矛盾成为客观存在的现实。特别是社会环境条件的变化,往往是政府治理能力供给不能够及时、完全地适应需求的变化,因而,出现政府治理能力供给不足的现象。为此,要建构与社会环境需求相适应的政府治理能力供给结构,从而促使能力供给与能力需求之间的平衡。

第二,实现宏观治理能力与微观治理能力平衡。政府宏观治理能力与微观治理能力上的反差是一种失衡,当失衡发展到一定程度,会出现诸多问题。在国家治理上,这就要求政府进行纠错,来平衡宏观与微观的差异,避免问题从量变发展到质变。

第三,实现政府治理能力之间的协调。政府治理能力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某一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或下降会影响到另一种政府治理能力,因此,政府治理能力之间要相互衔接,紧密结合,协调发展。当前,我国政府要协调政治统治能力、经济发展能力、社会管理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协调政府自我治理能力与社会治理能力,协调中央政府治理能力与地方政府治理能力,并使政府治理能力在运行过程中形成一个相互适应、相互促进、相互弥补与相互服务的协调发展的政府治理能力体系。

四、强化政府治理能力的制度化运行

制度作为一种规范体系,可以抑制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而使人们的行为具有可预见性。从制度在政府治理能力运行中的作用看,政府的权限、职能均由制度(主要是法律性制度)所规定,因此,制度是政府治理能力规范运行的基本保证。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强化政府治理能力运行的制度化。政府治理能力运行制度化的基本要义在于政府治理能力运行过程中要接受法律规则的指引与制约,从而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的规范运行。

强化政府治理能力运行的制度化,要做到:

第一,以法治规范政府权力。法治可以将政府行为纳入秩序,使政府行为以法律作为依据,有助于克服政府权力的特殊化与官僚化,从而提高政府治理效能。因此,法治并不会弱化政府治理能力,而会增强政府治理能力。

第二,完善政府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要提升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增强政府政策执行的公正性和实际效能,提高政府政策运行的透明度。决策的制度化可以增强政府政策的可预期性与针对性,政策执行的制度化可以增强政策的公共性,监督的制度化可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并提高公众的政府认同,对于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以责任约束政府行为。通过完善责任机制,可以明确政府与社会、公民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即政府应依法对待社会组织与公民,不得随意侵害社会组织与公民的利益,同时,社会组织与公民也要遵守法律规范,不得随意破坏政府的权威性,从而保证政府行动的合法性、权威性与公正性。总之,政府治理能力运行的制度化有利于优化配置国家资源、降低国家耗损、克服管理混乱,进而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并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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