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两会”上提出:“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容错机制”这一电子领域的专业术语被巧妙地运用到治国理政当中。干部容错机制是2016年遴选公务员考试热点,各位参加2016年公务员遴选考试的考生要重点了解。
【改革37年的历史就是试错的历史】
在三季度经济数据发布前,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负责人经济形势座谈会。李克强强调,鼓励干事,就要有“容错机制”和“激励机制”。尤其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更需要各地方因地制宜、各显其能。只要出于公心,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不是谋私利,符合改革大方向和地区实际,我们就不应该求全责备。对地方想干、应该干的事,中央各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对“不作为”的干部要坚决处理,同时也要强化“激励机制”。最近中央出台了“干部能上能下”制度,要与之有效衔接。为官一任,就要造福一方。要把是否造福百姓作为衡量干部“能上能下”的标准。正是几十年来的不懈努力,创造了今天这样巨大的成就。但我们必须要看到,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经济会继续面临十分艰难的挑战。不仅要发扬过去“实干”的传统,还要加倍“巧干”、“会干”。既要加速提升旧动能,又要精心培育新动能,实现新旧动能协同作用。这其中要使的劲、运用的智慧就比以往更多。
过去我们的经济增长很快,因为有地方政府、国有企业、外资和民企三个动力。这三个动力必须重新启动。但要重新启动非常困难,希望在哪里?有两点:一个是创新,一个是改革。而创新与改革需要容错机制。中国改革37年的历史就是试错的历史,我们现在改革所有的问题都是我们在试错过程中的错,但是没有试错怎么可能有成功?所以我们一定要有容错机制。
【对新生事物慎用“除草剂”】
建立“容错机制”,首先应该是政府要解放思想,放宽“容人之量”,给市场更多的试错机会。
在前不久召开的浦东新区三届区委八次全会第一次大会上,上海市委常委、浦东新区区委书记沈晓明发表讲话说,解放思想是当前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第一位的要求。解放思想要解决包揽包办、“不放心”的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尊重市场、尊重创造,对于处在萌芽状态的新生事物,不要急于出手,要慎用“除草剂”,但是我们不少同志还没有把这样的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这些同志脑子里面有一种根深蒂固的想法,就是对市场和社会总是抱着怀疑的态度,觉得他们是逐利的、盲目的,不严加管束就会闹出乱子,对放权给他们,更是觉得不放心,得捏在自己手里。
实际情况是,虽然也有市场失灵的情况,但总体上市场机制要比政府机制更加高明,资源配置更加有效。比如孵化器,政府搞的孵化器,大多只是提供办公场地,或者加上一些技术研发的设备,而民营孵化器提供的服务就丰富得多,包括天使投资、介绍投资人,财务、人事和税务外包服务,创业者之间的资源共享,共同解决创业难题等。民营孵化器在把握创业规律、服务创业者上要比政府更用心、更在行。
对市场“不放心”的心理,本质上是我们对自己能力自负、家长制管理、大包大揽的传统思维在作怪。我们要尊重市场、信任市场、善于运用市场,把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紧密结合起来,这是我们改革的重要目标。
【保护好想干事敢创新的担当者】
解放思想要解决担心顾虑、“不敢改”的问题。有的同志推进改革缩手缩脚、犹豫观望,不是这些同志没有改革思路和办法,而是思想上存在这样那样的顾虑和担心。有的是担心出事,尤其是突破现有法律法规的改革,比如取消施工图审查,真要出了类似楼歪歪、楼脆脆的安全事故怎么办?有的是担心秋后算账,比如国资创投,财政“补改投”,一定会出现投资失败的情况;国资担保,一定会出现呆账坏账损失。现任领导是鼓励的,换一任领导,会不会再追究责任?如果扣上国资流失的帽子,麻烦就很大了。有的是担心别人说出风头,怕冲在前面遭到其他部门和同志的非议。我们现在的很多改革,部门只提本领域的改革,“各扫自家门前雪”,很少从全局出发梳理问题、提出方案,这使得一些改革方案碎片化、缺乏系统性。
我们鼓励解放思想、敢闯敢试,就一定要认真解决政府官员思想上的顾虑,营造宽容失败、鼓励创新的机制和环境,建立容错机制。我曾经提出“四个标准”和“三个区别”:
“四个标准”是,判断干部是否真改革,一要看是否符合国家改革方向,二要看突破制度规定是否取得授权,三要看是否经过集体决策,四要看是否一心为公。
“三个区别”就是,把由于缺乏经验导致的失误和明知故犯、违法犯纪区别开来,把依照国家规定的改革探索和国家明令禁止后的有法不依区别开来,把因改革触犯法纪与谋取个人私利违法违纪区别开来。
我们还提出,如果因为真干事、真改革而犯了错、出了问题,那么上级将毫不犹豫地把责任担起来。对于各级领导干部来说,自身也要做到敢字当头,既要敢于一马当先、身先士卒,在攻坚克难上发挥表率作用;又要勇于断后、不怕负责,不计较个人荣辱得失,尽最大努力保护好想干事、敢创新的领导干部。
【容错机制的“三大误区”】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两会”上提出:“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容错机制”这一电子领域的专业术语被巧妙地运用到治国理政当中,大家对“容错机制”理解不一,难免会出现误区,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误区一:“容错”就是对全面从严治党“松绑”
十八大以来,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吏,制度笼子越织越密,制度执行越来越严,干部“自由裁量”的空间越来越小。担心“干事者出事”,正是当前一些干部的“一块心病”。而建立容错机制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医治为官不为的“心病”,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因此,“容错”不是对全面从严治党“松绑”。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关键在党。‘打铁还需自身硬’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立下的军令状。”全面从严治党不仅是“涛声依旧”,更是“高歌猛进”。
误区二:“容错机制”就是犯错的“免死令牌”
容错不等于纵容,容错更不是放纵,切忌浑水摸鱼。“容错机制”不是犯错的“免死令牌”,领导干部千万不要把组织提供的“容错权”当作自己的“救命稻草”,扯起“开拓创新”的大旗,对自己的错误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不讲科学、不看实际、不循规律、不计后果,把组织和人民给予的职位、权力和平台,当作自己的实验室、试验田,凭着性子干、跟着感觉走,好高骛远、急功近利、好大喜功,一错再错、步步行错,成为典型的“试错模型”。
误区三:“容错”的范围很模糊,“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全面从严治党”使得一小部分所谓的“睿智者”对现实利益进行重新考量,他们认为“容错”的范围很模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于是,就坚守消极懈怠、“平安着陆”。“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出事就是最大的‘政绩’”成为新的价值取向。“不想为、不愿为、不敢为”成为新的思想意识,党的土壤里是坚决不允许“廉而不勤”、“严而不为”的现象滋长的。为此,要搞清楚“容错”的范围,就是要把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虽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但是“身正不怕影子歪”,我们只要一心为民务实清廉,定能走出容错机制的误区,即使湿鞋,湿的也是“清水良泉”而不是“污水烂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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