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网约车市场体系,除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外,还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要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总之一句话,网约车来了,政府监管要给力。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网约车问题是遴选考试热点话题,政府如何有效监管切实达到监管效果?
首先,政府要依法监管。
法律是定纷止争的依归,也是形成良好市场秩序的基石。政府监管要给力,必须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当前,在网约车市场形成时期,政府依法监管面临着多重挑战。比如,各市场主体的法治意识有待提高。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网约车平台与司机,抑或广大乘客都把依法监管简单理解为审批和罚款。再如,依法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作为规范网约车市场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属于部委规章,效力级别较低,而且规定也较为宏观,尚需地方实施细则予以完善。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如何适用于网约车市场管理,也需要实践检验。
因此,政府要真正做到依法监管,应着重加强如下几个方面:
一要提高法治意识。政府部门要摒弃传统的审批与罚款思维。监管需要审批和处罚,但监管不仅仅是审批和处罚,约谈、指导、合同、谈判、协商等非强制性手段同样可以实现监管目的,依法监管不仅要依据法律条文,更要依据法治精神。
二要完善网约车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全方位收集整理《暂行办法》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在适当时机提高立法层级;有效解决《暂行办法》与《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问题。
三要着力解决依法监管可能遇到的各种难题。针对有可能出现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合并重组、网约车平台公司与驾驶员劳动合同争议、乘客信息泄漏等问题,做好《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在网约车市场的适用准备。
其次,政府要科学监管。
面对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持平台的网约车,政府监管成败的关键就在于能否做到科学监管。网约车虽然是出租车在网络社会的延伸,但其运行的技术规则、法律规则和道德规则已经与传统的出租车市场迥然不同,如果继续用监管出租车的理念和方法去监管网约车,势必事倍功半。政府监管与网约车市场运行的两层皮,必将造成网约车市场的无序生长,最终损害各方参与主体的权益。从宏观上来看,政府监管包括监管主体、监管手段与监管程序等构成要素,具体到网约车领域,政府要实现科学监管,必须在主体、手段与程序方面实现科学化。
一要提升监管主体的科学监管理念。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唯有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才能做出科学的监管行为。网约车市场监管主体要对网约车市场发展有清醒认识,要充分认识到网络技术、信息技术不仅仅是网约车运营的载体和渠道,更是网约车司机抑或网约车平台公司谋取非法利益、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温床;更要充分认识到唯有不断提升科学监管能力,才能实现对网约车市场的科学监管。
二要提升监管手段的科学化水平。监管主体要紧跟时代潮流,乐于并善于学习运用网络信息技术。监管部门要努力提升监管的软件和硬件水平,要把握网约车市场发展的趋势,不一定达到并超过市场运行的技术水平,但起码要能够实现对网约车市场的有效监管。
三要构建科学的监管程序。要摒弃传统的人海战术、突进检查等监管手段,适应网约车市场运行的新特点,在前期市场准入、中期市场运行和后期市场退出各个层面,科学设计监管程序。
最后,政府要有效监管。
有效监管是政府监管的终极目标。所谓有效就是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清理和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构建起公平、开放、透明的网约车市场规则,同时,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进入和退出机制。
一要严禁和惩处各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要做好部门间协调,形成监管合力。虽然《暂行办法》明确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为网约车管理部门,但是,网约车管理涉及多种行政管理职权,需要工信、公安、商务、工商、质监、网络等多个部门通力合作,要进一步梳理整合各部门的监管职能,避免职能的交叉重叠,尤其是要科学设计监管程序,避免监管碎片化和中梗阻。
三要畅通监管评估反馈渠道。要善于倾听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司机和广大乘客的利益诉求,对合理意见建议要积极采纳;要引入第三方中介组织对政府监管成效进行科学评估,并依据评估反馈结果进一步优化政府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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