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从1982年到2018年,国务院机构一共集中进行过8次改革,分别是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2008年、2013年、2018年,平均每5年就进行一次政府机构的调整。这是一个不低的频率,其间有些部门机构也出现过“反复”。于是就有人认为机构改革是“合久必分、分久必合”,是“翻烧饼”。这实在是一种误解。
就这8次改革而言,每一次都顺应了当时的需要,解决了一些突出问题,取得了积极成效。比如,1982年的改革,精简了各级领导班子,加快了干部队伍年轻化;1988年的改革,重点是围绕经济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淡化经济管理部门的微观管理职能;1993年的改革以政企分开为中心,目的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框架;等等。每次改革的任务都不同,重点不一样,形式也有所差别,都是根据当时的形势作出的适当调整。
但形势永远是在发展变化的,机构改革是一个过程,不会一蹴而就,更不会一劳永逸。分分合合,甚至个别“反复”,都是根据实际需要作出的选择,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把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更充分地发挥出来。这不是简单“翻烧饼”,是一种螺旋式上升。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同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解决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中存在的障碍和弊端,变得日益迫切和重要。
应当看到,与以往机构改革主要涉及政府机构和行政体制不同,这次机构改革是全面的改革,包括党、政府、人大、政协、司法、群团、社会组织、事业单位、跨军地,中央和地方各层级机构。从已经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来看,涉及范围之广、调整程度之深都超出了众人的想象,改革后的国务院机构设置更加符合实际、科学合理、更有效率,体现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决心和深谋远虑的改革智慧。
机构改革既要考虑解决当前最突出问题,也要考虑顺应形势发展需要。这次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既要立足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从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上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保障,又要着眼于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注重解决事关长远的体制机制问题,打基础、立支柱、定架构,为形成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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