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遴选公务员·十九届五中全会考点】“十四五”新词盘点(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县域城镇建设、村庄规划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建设和农村人才建设等是乡村建设的主要内容。针对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在署名文章中提出四项任务,包括科学推进乡村规划建设、持续提升乡村宜居水平、推进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全面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要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合理定位县域城镇功能,重点强化县城政务、经济、社会和文化等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加快补齐农村公共服务短板,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避免大拆大建。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要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缩小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差距。要进一步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提升农房建设质量。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继续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并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要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既要全面提高现有常住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大力发展农民职业教育,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又要积极吸引返乡回乡入乡人才,解决好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用不好”问题,改变农村人才净外流状况。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要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机统一起来,着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负有一定的基础设施使用维护和公共服务提供职能。胜任这些职能,必须有可持续的农村集体收入。要探索农村集体资产增值和运营管理新模式,将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成果转化成可持续的农村集体收入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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