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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遴选】公选王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

公选王遴选网 lx.gongxuanwang.com 2017-07-21 阅读: 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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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选王遴选网导语]
公选王遴选网为您整理了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报名时间:8月21日8:30至8月25日18:00。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部分职位面试设置专业测试。笔试时间:9月16日9:OO—12:00。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面试可选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无领导小组讨论、深度面谈等方式。

【注】以下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官方公告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

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试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7年自治区、设区市直属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欺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采用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选拔方式,公开遴选下级机关公务员到设区市以上机关工作,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加大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交流力度,进一步优化自治区、设区市直属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公务员队伍。

二、范围和职位

(一)公开谜选

遴选机关为有编制余额和职位空缺的自治区、设区市直属机关。自治区直属机关的职位面向全区的市、县(市、区,下同)、乡镇(街道,下同)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自治区设在设区市的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等纳入自治区主管部门遴选,遴选条件和资格参照设区市直属机关执行。设区市直属机关的职位面向本市所辖县、乡镇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遴选机关可拿出部分职位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进行遴选。

公开遴选职位一般为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职位,设区市直属机关也可以拿出科级领导职务进行遴选。

(二)公开选调

选调机关为有编制余额和职位空缺的自治区、设区市直属机关。自治区直属机关的职位面向全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含中央驻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公开选调;自治区设在设区市的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等纳入自治区主管部门送调,选调条件和资格参照设区市直属机关执行。设区市直属机关的职位面向本市所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公开选调。

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选调职位为调研员、副处长和副调研员;设区市直属机关公开选调职位为科长、副科长。

三、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全区设区市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公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中央和自治区设在设区市以下机关(含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等)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列为遴选对象。设区市直属机关符合条件的人员只可参加自治区直属机关的遴选

2.遴选资格条件

遴选对象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

(2)参加自治区直属机关职位遴选的,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参加设区市直属机关职位遴选的,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没有规定的须在本机关工作2年以上。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以下五种情况之一的工作经历:①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②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③在行政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业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⑤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参照《关于明确我区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基层工作经历和服务基层项目起始时间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8号)有关规定,2014年3月1日后通过借调(抽调、跟班学习)等方式到设区市以上党政机关工作的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年限。

(4)近2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21日后出生)。确因工作需要,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限定或放宽年龄要求,其中因工作特殊需要的专业技术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1年8月2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或担任领导职务未满试用期的;

(3)受处分期问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遴选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

1.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全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含中央驻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选调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国有企业人员:现任中央驻桂企业工作部门(处室)或下属单位负责同志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在中央企业地方下属单位工作的,比照自治区或设区市直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人员;现任自治区直属企业工作部门(处室)或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现任设区市直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以及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报考调研员职位的,须在聘5级职员岗位或在聘6级职员岗位4年以上;报考副处长职位的,须在聘6级职员岗位或在聘7级职员岗位3年以上;报考副调研员职位的,须在聘6级职员岗位或在聘7级职员岗位4年以上;报考科长岗位的,须在聘7级职员岗位或在聘8级职员岗位3年以上;报考副科长岗位的,须在聘8级职员岗位或在聘9级职员岗位3年以上。以上均不含低职高聘人员。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考处级职位的,须在聘副高级岗位2年以上或正高级岗位;报考科级职位的,须在聘副高级岗位1年以上或正高级岗位。以上均不含低资高聘人员。

(2)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3)除公开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调研员、副处长或副调研员职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8月21日以后出生);报考科长或副科长职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21日以后出生)。确因工作需要,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限定或放宽年龄要求;

(4)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终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选调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7)担任领导职务未满试用期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遴选和选调所涉及的服务年限、担任领导职务试用期、处分期限、影响期限及工作经历、资历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以2017年8月2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实施步骤

遴选和选调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自治区直属机关遴选和选调工作的统一组织,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直属机关遴选和选调工作的统一组织。具体实施步骤为:

(一)申报计划。各遴选和选调机关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本部门公务员队伍结构,认真做好职位分析,科学编制遴选和选调计划,从学历层次、专业专长、任职经历等方面合理设置资格条件,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条件,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也不得因人设置条件。对因资格条件设置引发的问题,由遴选和选调机关负责解释并妥善处理。遴选和选调机关现有人员或近3年来新补充人员性别比例失衡或其他特殊原因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作出性别限定。专业学科类别和具体专业名称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7年版)》。

遴选和选调职位计划上报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前。自治区直属机关遴选和选调职位计划报自治区公务员局汇总(含电子版):各市遴选和选调职位计划须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自治区公务员局(含电子版)。遴选和选调职位计划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前,遴选和选调机关应取得机构编制部门同意使用编制的批复。因工作需要设置专门面向选调生遴选的职位,或需要设置专业测试的职位,以及需要采取短期培训、跟班学习等方式进行考察的职位,须在申报计划时一并明确。遴选和选调职位一经公布,未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变更;对未经审批随意变更职位及资格条件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遴选和选调职位计划表式样见附件1、附件2。

(二)发布公告。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汇总遴选和选调职位计划后,8月中旬在广西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遴选和选调公告及遴选和选调职位计划。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本市人事考试网(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同步发布遴选和选调公告及本市直属机关遴选和选调职位计划。

公告内容包括:遴选和选调机关及职位、人数、条件,报名方法和需提交的材料,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等事项。

(三)报名。遴选和选调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8月21日8:30至8月25日18:00期间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点击“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开遴选和选调公务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如实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4),上传本人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文件大小在8KB至30KB之间)。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报名表》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本次遴选和选调资格;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四)资格审查。遴选和选调机关通过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遴选和选调条件的,及时确认审核,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遴选和选调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要及时向报考人员反馈理由;对资料不全的,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填。报名期间,各遴选和选调机关以及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公布咨询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咨询的有关问题。

遴选和选调机关务必在报名结束当天完成资格审查,确因特殊情况造成资格审查无法按时完成的,必须及时向报考人员做好解释工作,并在报名结束次日l8:00前完成。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于9月9日9:00至9月16日9:00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由遴选和选调机关规定。面试设置专业测试的职位,一卷面分值为100分,专业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权重由遴选和选调机关自主确定。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60分为合格。考试成绩权重比例及是否设置专业测试一并在遴选和选调计划中申报。

1.笔试

笔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命题由人事考试院负责组织。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遴选或选调职位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应核减计划至规定开考比例;无人报考或核减计划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取消遴选和选调计划,并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笔试时间:2017年9月16日9:OO—12:00。

笔试地点:南宁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2.阅卷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广西人事考试院等部门成立阅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监督公共科目笔试阅卷工作。笔试阅卷工作由广西人事考试院负责。

笔试阅卷时闻:2017年9月17日一9月22日。

3.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单独划定本市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本市人事考试网(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同步发布。

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2017年9月30日前。

4.笔试成绩查询

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成绩查询时间:合格分数线公布后即可查询;

5.面试

(1)面试组织。自治区直属机关的遴选和选调面试工作由各遴选和选调机关组织实施。设区市直属机关的遴选和选调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或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遴选和选调机关自行组织实施。设置专业测试的,随同面试一并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组织实施前,遴选和选调机关须认真制定面试工作方案,并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2)面试内容。坚持“以用为本”,突出“干什么、考什么”、“用什么、测什么”,注重测评报考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职位胜任能力。遴选和选调机关可根据职位类别以及职务层次要求,命制不同的测试试卷。

(3)面试方式。遴选和选调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可选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无领导小组讨论、深度面谈等方式,鼓励探索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面试形式。面试设置专业测试的,专业测试方式由各遴选和选调机关自行确定。面试成绩(含专业测试)应在面试结束当日公布。

(4)面试考官。面试考官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遴选和选调机关以外的考官一般应占1/3,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选派。面试考官应当挑选公道正派、理论素养高、熟悉遴选和选调职位相关业务、具有干部测评相关经验且具备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

(5)面试人选确定。笔试成绩与合格分数线公布后,遴选和选调机关根据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面试人选与遴选或选调职位名额4:1至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含专业测试人选,下同),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合格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面试。

(6)面试公告。遴选和选调机关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面试时间并制定面试公告,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在规定网站公布。面试公告应载明面试人员信息(姓名、性别、准考证号、面试职位最低笔试成绩等)、面试的形式(包括专业测试)、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资格现场验证的要求以及遴选和选调机关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自治区直属机关遴选和选调面试公告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设区市直属机关遴选和选调面试公告在本市人事考试网(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

(7)面试资格审查。面试公告发布前,各遴选和选调机关需对面试人选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未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或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确定为面试入选。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并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该职位不再递补面试人员,按实有人数面试。

面试资格审查的材料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明等材料原件。

面试人选在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任免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不能提供的,经遴选和选调机关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的,取消遴选和选强资格。

(8)其他事项。遴选和选调机关应将面试题本和专业测试题本,于面试结束后15天内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各遴选和选调机关命制、使用面试试题要严格按有关入闱保密规定进行,并由同级纪检监察人员参与监督。

(六)考察和体检

考察与体检工作由遴选和选调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也可以统一组织实施。

遴选和选调机关根据笔试、面试(含专业测试)成绩及权重计算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面试(专业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考察人选。

考察人选比例一般为2:1,确因工作需要的,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考察人选比例可放宽至3:1。面试合格人员达不到考察比例的,按面试合格实有人数确定考察人选。

根据工作需要,遴选和选调机关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法对考察人选实行差额考察,也可以采取短期培训、跟班学习等方式进行综合考察。采取短期培训或跟班学习方式考察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因特殊工作需要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2个月。遴选机关要全面准确评价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和选调职位适应程度,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遴选和选调机关党委(党组)要认真把关,集体研究决定拟任职入选,经考察无合适人选的,该遴选和选调职位可以空缺,但须说明理由并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遴选和选调机关应根据考察等综合情况,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遴选和选调机关可结合考察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七)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各遴选和选调机关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根据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研究确定遴选和选调对象。自治区级遴选和选调机关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市级遴选和选调机关在本市人事考试网(或入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凡遴选和选调职位有体检合格人选的,该职位原则上不得空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遴选按转任有关规定办理手续,选调按调任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和选调资格。

原则上相关手续应在笔试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

五、其他事项

为方便自治区直属机关、设区市直属机关适时补充人员,在2018年公开遴选和选调公务员公告发布前,需要通过公开遴选和选调补充人员的可重新申报遴选和选调计划,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发布遴选和选调公告,不再重新组织笔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要求,直接从本次遴选和选调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择优进行遴选和选调。

遴选和选调经费由遴选和选调机关或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解决,纳入部门预算。本次遴选和选调笔试试题命制、印刷、运送以及阅卷、考场租赁等费用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承担。因命题入闱、面试、巡视、考试考务等工作环节占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的,可以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劳务费管理办法(试行)》支付劳务费或安排补休。

各遴选和选调机关要加强对遴选和选调公务员的跟踪考察,对其表现进行评估分析,并反馈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为进一步优化遴选和选调政策提供参考依据。公开遴选和选调公务员2年内不得调离逮选和选调机关,因工作特殊需要调动,须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遴选和选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依法依规操作,从严从实把关。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遴选和选调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工作环节的现场指导,确保遴选和选调工作安全、规范、有序进行。

(二)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发动,鼓励和支持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遴选和选调。遴选和选调机关不得擅自终止遴选和选调程序;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遴选和选调资格的,须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三)各遴选和选调机关不得向参加遴选和选调人员收取报名费用。

(四)各市可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市遴选和选调工作方案。

附件:

1.广西壮族目治区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计划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4.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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