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遴选】2018年上半年重庆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备考专题
>>>2018年上半年重庆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指南(全文)
第二章 报考政策
7.问:外省公务员可以报考本次遴选吗?
答:不可以。根据《遴选公告》规定,2018年上半年的公务员公开遴选考试仅面向重庆市辖区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8.问:区县(自治县)级机关下属参公人员能否报考市级机关?
答:不能。根据《遴选公告》规定,区县(自治县)级机关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市级机关,但可以报考区县(自治县)级机关、区县(自治县)级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市级机关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市垂直管理部门所属的区县(自治县)级机关。
9.问:处级职务层次人员能否报考?
答:不能。本次遴选的所有职位均面向重庆市辖区“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以下职务层次人员”,处级职务层次人员不能报考。
10. 《遴选公告》资格条件中“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如何理解?
答:“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是指除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不确定等次以外,其他年份公务员的年度考核须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11.问:《遴选公告》资格条件中 “符合在现区县(自治县)、部门或单位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须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如何理解?
答:考生所在区县(自治县)、部门或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须在本单位工作2年以上。其中,在现单位工作2年是指以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现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以人事关系为准),时间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第一日当月。遴选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更换工作单位的(以人事关系为准),取消遴选资格。
12.问:《遴选公告》中相关时间截止点和年龄是如何计算的?
答: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最低服务年限、现机关工作年限以及取得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证(书)时间等截止时间均为2018年3月(含3月),按照整月计算。年龄按照“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如要求“30周岁以下”的是指1987年3月23日(含3月23日)以后出生的;要求“32周岁以下”的是指1985年3月23日(含3月23日)以后出生的;要求“35周岁以下”的是指1982年3月23日(含3月23日)以后出生的;要求“40周岁以下”的是指1977年3月23日(含3月23日)以后出生的。
13.问:《遴选公告》中“以上”、“以下”是如何界定的?
答:《遴选公告》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级。
14. 问:中共预备党员是否能报考要求是中共党员的职位?
答:遴选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中共预备党员可以报考。
15. 问:“本科以上学历”和“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有什么不同?
答:“本科以上学历”是指通过普通高等院校大学学历教育或国民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或党校教育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毕业证;“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是指除本条上述对“本科以上学历”的规定外,本科学历和学位要同时取得,且本科学历与学位专业应一致。
16. 问:全日制学历(学位)是如何认定的?
答:取得的大学专科学历、本科学历学位,按全日制教育掌握的,一般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学习期间采取全天在校学习方式(即全脱产学习);毕业时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取得的研究生学历学位(含硕士、博士),按全日制教育掌握的,一般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学校规定年限内,全天在校学习(即全脱产学习);毕业时由所在高等学校或教育机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17. 问:辅修专业、第二专业能报考吗?
答:对于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专业证书、第二专业证书的,可按照在校期间取得的辅修专业证书、第二专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报考。
18. 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专业参考目录中,应如何选择职位报考?
答:可报考不限专业的职位。若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某职位专业要求(如与某职位要求的某专业相近相关或应属于某专业类、学科门类等),应在《遴选公告》发布后,提交网上报名信息前向遴选机关提出以相同相近专业报考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经遴选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未在提交网上报名信息前向遴选机关提出以相同相近专业报考申请并获得批准同意的,视为专业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
19. 问:若自身所学专业在专业参考目录中,但与职位要求不一致,又认为所学专业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的,应如何报考?
答:若该职位要求的是XX类,XX学科门类,若所学专业不属于职位要求的类别,则不可报考。若该职位要求的是具体的专业,若认为所学专业与所要求的专业相近相关的,应在《遴选公告》发布后,提交网上报名信息前向遴选机关提出以相同相近专业报考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经遴选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否则,请报考符合自身条件的其他职位,避免因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而失去遴选机会。
20. 问:若因前述原因,所学专业需遴选机关认定,征得其同意后才能报考,需要哪些程序?
答:主要程序如下:①报考人员与遴选机关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遴选公告》附件1《遴选职位表》中职位所对应的联系电话),说明自身情况。②遴选机关同意后,报考人员向遴选机关提供相关材料;③遴选机关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④遴选机关给予报考人员明确答复审核结果。若同意,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不同意,则请报考人员选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21. 问:《遴选公告》中“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如何理解?
答:“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是指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此外,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间不具有公务员身份,故其服务期不属于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经历。
22. 问:《遴选公告》中“对近三年(即2015-2017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荣立三等功的加3分”如何理解?
答:“对近三年(即2015-2017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荣立三等功的加3分”是指对因连续三年(即2013-2015年或2014-2016年或2015-2017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获得三等功的加3分。非因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获得的三等功,不属于遴选笔试加分的范围。
23. 问:在报考时发现有应该回避的情形,还能报考吗?
答:不能。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公务员回避规定》中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24.问:对已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如其所报考职位因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而取消,有何选择?
答:如某职位因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而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已缴费报考人员有以下两种选择:一是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向其退费;二是征得本人同意后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25.问:在什么时间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答:报考人员应及时下载填写“2018年上半年重庆市公务员公开遴选报名推荐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县(自治县)组织部或人力社保局审核盖章(市垂直管理单位由其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给遴选机关审查。
26.问:递补可在哪些环节进行,其原则是怎样的?
答:现场资格审查出现缺额的,其缺额由遴选机关在《综合知识测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递补轮次由遴选机关确定。经递补未达到面试规定比例的,由遴选机关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
体检或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由遴选机关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继续组织遴选需要进行递补的,在上一环节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7.问:如果体检结果不合格,能否申请复检?
答: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规定,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按照规定程序尽快安排报考人员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应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体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
28.问:试用是怎么规定的?遴选过程中可以放弃吗?
答:遴选机关设置试用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在遴选过程中,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下一遴选程序的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遴选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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