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20年度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有关要求
(一)申报范围
经批准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市直机关和经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市直群团机关(单位)。
(二)遴选职位设置
1.综合管理岗。指在机关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
2.通用性专业技术岗。指在机关专门从事财务会计、计算机管理等专业性要求较强,为服务机关工作开展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的职位。
3.非通用性专业技术岗。指在具体专业职能部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技术手段保障的职位。
二、遴选对象
1.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录用、符合遴选资格条件,南昌市范围内县(区)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录用、符合遴选资格条件,南昌市范围内县(区)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录用、符合遴选资格条件,南昌市外县(区)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本人为南昌户籍或配偶在南昌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含省直和驻昌单位)在编在岗工作,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注:“985”或“211”高校毕业的考生不限户籍)。
(四)资格条件设置要求
资格条件的设置应依法、科学、规范,不得设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条件。综合管理岗职位一般不作专业限制。专业技术岗职位一般设置专业大类(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见附件4)。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确需设置小专业条件的,遴选机关应说明理由并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2.学历条件。应设置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条件。年龄一般设置为35周岁以下。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遴选公告中予以明确。
4.性别条件。遴选职位原则上不应设置性别条件。确属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性别有规定或限制的,可以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性别条件。
5.专业科目考试。各遴选职位一般不另设专业科目考试。如因工作性质特殊,确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由遴选机关提出,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经批准同意设置专业科目考试的,要在职位表中注明专业考试科目,并制定方案,与遴选公告一并向社会公布。公告要求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必须进行专业科目考试,未公告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不得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三、计划申报程序
各招录(遴选)机关(单位)在编制限额内,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招考(遴选)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分别填写《江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县(区)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申报计划汇总表》(见附件2)和《南昌市2020年度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见附件3),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核编后,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县(区)、开发区(新区)的四级联考录用计划,由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四、有关要求
1.市直机关(单位)、开发区(新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12日,县(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19日。
2.市直机关(单位)要合理用好申报计划数,并适当留有空编。不申报公开遴选计划的市直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四级联考计划。
3.根据《中共南昌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实施办法》(洪组发〔2019〕32号)精神,在编制有空缺、选调生专业匹配等情况下,拒绝接收安置定向选调生的市直单位3年内不允许通过省考、遴选、调入等方式进入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拒绝接收安置选调生的县(区)、开发区(新区)减少通过省考、遴选、调入等方式进入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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