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直机关公务员补充工作,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来自基层的党政机关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安庆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开遴选公务员,是指市直党政群机关采取公开考试方式,从市及市以下机关科以下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中择优选拔公务员。
第三条 市直党政群机关之间科以下公务员平级转任可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公开遴选公务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以及职岗相宜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公开遴选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六条 公开遴选公务员实行计划管理,根据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一般每年进行1-2次。
第七条 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原则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集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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