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致力于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人民团体具有广泛联系群众、紧密贴近群众、直接服务群众的特点和优势,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在反映群众呼声、表达群众诉求、保障公民权利、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
重视发挥人民团体在社会治理中的协商民主作用,有助于推动贵州科学发展和政治文明,服务社会大局。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在协商民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一、发挥人民团体在社会治理中的协商民主作用
建言献策。加快法治贵州建设,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需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要充分重视和发挥人民团体在社会治理中的建言献策作用,为科学决策提供高层次、专业性的研究、咨询、论证。
反映民意、维护权益。人民团体直接联系群众,了解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能及时、准确、真实地反映各界群众的意见,尤其是本界别群体利益。充分重视和发挥人民团体在社会治理中反映民意、维护权益的作用,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群众。通过组建妇女信访代理员队伍,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人民团体具有联系广泛,渠道畅通的优势。了解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充分重视和发挥人民团体在社会治理中的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作用,协助做好群众信访调处、矛盾化解、情绪疏导工作,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稳定。实践证明,人民团体能够帮助调节社会利益,促进社会有序运行,已成为社会正常运行的“减震器”和“润滑油”,社会矛盾的“缓冲器”和“调节器”。
二、发挥人民团体在政协平台中的协商民主作用
界别协商作用。人民团体的政协委员都是各个界别的优秀代表,他们中有身处不同界别、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熟悉本界别、本领域的情况,要充分重视和发挥其界别协商作用,汇集社会不同利益主体和不同利益诉求,集中反映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使党委政府的决策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各方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
提案协商作用。人民团体能够通过本界别的政协委员深入基层、社区、农村,围绕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听取、收集社情民意,通过提案,反映群众诉求和社会动态。党委政府要充分重视和发挥其提案协商作用,通过界别委员加强与承办部门的沟通协商和办理过程的督办协商作用,推动有关部门解决实际问题。
民主监督作用。人民团体的政协委员经常参与党政及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与调研,党委政府要充分重视和发挥其民主监督作用,推荐符合条件和有专业知识的政协委员参与执法检查与调研,担任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特约监督人员。
三、发挥人民团体在枢纽型组织中的协商民主作用
对协学会的指导作用。人民团体大都有自己属下的协学会,要充分重视发挥其对协学会的指导作用,通过强化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完善协学会管理和加强服务、指导,推动协学会健康快速发展,自主开展活动。
对社会组织的枢纽作用。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已经越来越成为共识。要充分重视发挥人民团体在联系、服务社会组织中的枢纽作用,通过培育、引导社会组织,搭建社会组织与党委和政府沟通交流的平台,引导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协商。继而联系服务到聚合在众多社会组织周围的广大群众,有利于更好地组织和代表群众参与政治生活和公共事务,有助于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作者为贵州省妇联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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