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委高度重视全面从严治党,2015年审议通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实施办法(试行)》,对党委班子及其成员划定24项责任清单,列出20条具体追责情形,并把述职报告作为4项配套制度机制之一,确保履职追责到位。各区县委按照市委的要求,都开展了述责述廉,增强了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识。
2016年1月22日,重庆市纪委召开四届六次全会。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重庆专门出台了专题报告、述责述廉、约谈、通报、检查考核等系列配套制度,并将现场述责述廉列为纪委全会的固定议题。
怎样保证述责述廉的内容不跑调、不偏题?
重庆各区县结合实际细化要求。南岸区纪委提出“七必述”,即学习、研究、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必述;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必述;严格选拔干部情况必述;查办案和支持纪检工作情况必述;《准则》《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必述;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必述;其他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必述。
“通过具体明确的规定,保证了述责述廉报告结构合理、内容全面、问题客观、对策精准,也让质询和评议更有针对性。”南岸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蒋鹏说。
怎样做好述责述廉的时间计划和场合安排?
重庆各区县兼顾“规定”与“自选”。“除了区纪委全会和常委会,我们还安排区管干部在区委常委会上述责述廉。”江北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周瑜泉介绍。
怎样把压力层层传导,强化责任担当?
重庆不断扩大干部参与面,通过现场述责述廉、书面述责述廉等不同形式,让干部随时处于“应考”状态,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在今年的市纪委全会上,“上台”述责述廉的市管干部,除了区县和市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之外,还增加了区政府和国企、高校党组织负责人,实现了领域全覆盖。在巴南区,纪检监察干部述责述廉模式也有了创新:将区纪委副书记、常委列为必述人员,同时会上随机抽取部分基层纪检组织负责人“临时应考”,这样区纪委领导班子成员既作为述责述廉对象接受质询,又对其他述责述廉人员进行质询,实现了“双向互评”。这种严防“灯下黑”的举措赢得了许多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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