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忙于办案不能上街执勤,但是创建文明城市,决不能少了检察蜀黍的那一份力哦!”2016年8月28日,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号在“卖萌”中谢绝了一份特殊“任务”。
原来,徐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发文要求,全市100多家单位(包括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期间,派员走上街头协助交警和协管员宣传交通文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在婉拒这一要求后,徐州检察院表示将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为创建文明城市添砖加瓦,并已获得徐州市委的支持。社会热点事件是遴选考试出题来源之一,徐州检察院婉拒上街执勤一事可以出遴选考试题,需留意。
客观地讲,创建文明城市,干部群众参与其中,属志愿活动,并非强制任务,是“城市文明、人人有责”的题中之义;机关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党员干部以身作则、率先示范,也是创建文明城市的一个良好传统。我们看到,徐州市检察院有自己的志愿服务队,并参加了前几阶段的小区环境治理。如果将徐州检察院的这次谢绝,理解为对创建文明城市有抵触心理,这显然是一种误读。
应当注意的是,婉拒的背后反映了一个如何将创建文明城市与本职工作结合得更好的问题。不与本职工作相冲突,不与上班时间冲突,理应是创建活动必须遵循的原则。100多家党政事业单位派员走街串巷、协管交通,如果其中有单位把志愿活动变成摊派任务,就会陷入运动式治理的窠臼。近些年来,在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环境资源等领域的监管和执法,就存在不少运动式治标的教训。可见,只刮一阵风,就下一场雨,不仅于事无补,更缓解不了老百姓心中的“干渴”。
创建国家文明城市,不是一项面子工程,而是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人心工程,更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希望工程,慢不得,也急不得。尽管全国文明城市是一张宝贵的名片,每一座城市都应当努力争取,但名片所标记的不是“一时文明”,更不是“表面文明”,而是建立在完善制度和公民素养之上的长期文明,是蕴藏于经济增长、文化繁荣、社会进步之中的实质文明。
因此,创建国家文明城市不仅要在具体策略上杜绝一阵风、防止走过场,更要在治理思维上看长远、重实效。面对“文明”所涵盖的丰富内涵和广阔外延,单单动员党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走上街头,动动嘴、跑跑腿,恐怕还远远不够,更要从整个城市的治理水平、文化积淀、公民素养等方面入手,深耕细作,耐心培育长效机制,开创真正属于我们每个人的幸福城市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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