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甘肃省“3783”主体责任体系?
为了抓好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甘肃省委十二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2014年7月)提出,要在对《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核心内容加以归纳、概括、延伸和对过去工作实践进行认真总结梳理的基础上,着力构建和全面实施“3783”主体责任体系。参加甘肃遴选公务员考试的考生须熟知“3783”主体责任体系。
“3783”主体责任体系,即履行三大职责、抓实七大任务、健全八大机制、拓展三大载体。
履行三大职责,就是:
履行党委(党组)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切实做到党委积极负责不松手、党委书记自觉尽责不甩手、班子成员主动担责不缩手。
抓实七大任务,就是:
落实好严明政治纪律、选好用好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规范权力运行、着力深化改革、做到表率引领等7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健全八大机制,就是:
紧紧围绕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按照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推进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责任分解、压力传导、履责报告、联系群众、巡视督查、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
拓展三大载体,就是:
深化拓展联村联户行动、效能风暴行动、先锋引领行动,推动全省形成党员齐动手、群众齐参与、社会齐监督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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